二是全面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市民政局采取电话、微信、入户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家庭生活状况。发现疑似症状的,互通信息,及时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沟通报告,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我市目前无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确诊情况,目前为止基层民政已为335名低保、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发放了口罩等物资,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
三是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如有确诊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家庭生活陷入长期困难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将其及时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其他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综合研判,减少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程序,及时予以审核审批。
四是强化特困供养人员防疫。加强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消毒和工作人员的防控意识。压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责任。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督促镇(街道)、村(居)委会全面掌握辖区内特困人员的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和生活状况,定期探访,照料监管到位。要根据村(居)委会疫情防控要求部署,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知识宣传,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非常时期出现问题,确保防控期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服务质量不下降。
五是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如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由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活困难人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截至2月10日,共为23名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37997元。
六是做好社会救助精准服务。将社会救助信息和办理流程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接收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政策指令要求,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疫情和突发状况。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政局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并将根据物价联动机制,及时做好物价补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