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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多项举措做好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时间:2020-02-05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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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1日,长春市民政局印发了《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大局,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兜底作用。组织基层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了解城乡保障对象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开展先行救助。必要时可采取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 

  二是简化申请审批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时以信息核对和电话求证等核查方式为主,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已经纳入保障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三是确保救助资金到位。组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单位,使用资金支付“绿色通道”,确保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和临时救助金等按时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四是加强重点人群排查。照料服务人要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衣食住行等生活状况,切实做到一户不落,确保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五是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发现保障对象出现疑似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积极协助相关防控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六是放宽户籍申请限制。疫情防控期间,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七是及时报送救助信息。长春市民政局及时调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社会救助情况,对保障对象染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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