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民政要闻 > 地方信息
抚松县民政局切实打造“阳光低保”
时间:2019-09-26 14:51:00
来源:
字体显示:
 
  抚松县民政局以“政务公开”为抓手,将低保工作有效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切实增强了全县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坚持低保资金公开信息,还群众一个明白。严格实行城乡低保户及低保资金使用情况长期公示制度,以社区(村)为单位,将辖区所有享受低保保障的家庭在公示公告栏中进行长期公开公示。同时,在抚松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示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名单(未成年人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姓名、居住居(村)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大力宣传政策法规,教群众如何办事。充分利用乡镇政府便民服务窗口、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悬挂和张贴救助宣传标语,采取对咨询人员面对面进行讲解宣传,现场咨询、现场办公等形式开展宣传;利用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发布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办理流程、工作动态,截至目前已发布70余篇,促进社会各界关注、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让群众人人参与。公开县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扩大宣传辐射面积,纵深推进政策的宣传。同时,积极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凡是涉及到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等事项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均列入到登记备案对象范围内,防止基层工作人员“优亲厚友”,截至目前已备案607人,大大提高了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