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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民政局“三项举措”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时间:2018-09-29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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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进行低保兜底,实施民政救助。自开展脱贫攻坚以来,市民政局持续开展农村贫困人口核查排查行动,深入乡村开展入户调查,了解贫困人口生活情况,核算家庭收入,按照民政救助政策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给予相应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定期与市扶贫部门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对,及时掌握扶贫对象的最新信息。截止20187月底,全市已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25户、1751人,其中低保对象943人,特困人员38人,一般扶贫对象770人。

  二是部署专项行动,给予重点保障。2018年,在全市开展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即“无力脱贫”兜底一批、“支出核减”纳入一批、“重点保障”改善一批、“脱贫渐退”扶助一批。通过对低保对象的细化分类进行兜底保障,实行精准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一户多残人员、老残一体人员进行重点保障,给予增发补助金,平均增发比例不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50%。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且有持续重大支出的,按不低于市低保标准6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三是加强政策保障,巩固脱贫成果。整合民政救助政策,统筹扶贫资源,加大综合施救力度。妥善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畴;对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对因病支出型农村贫困家庭实行“支出核减”,核减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2个月低保待遇;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2倍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到2020年底,低保补助金按暂时脱贫前核定水平确定,并在2020年底前逐年递减,年度递减幅度为25%。使其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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