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龙井市2018年再次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低保标准由460元/月提高至5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400元/年提高至3600元/年。7月按新标准“补差式”发放城乡低保金,此次提标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15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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