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制定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内容。投入16万元,对全县社区范围内持有本辖区户口且居住在家年满60周岁的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重度失能)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百岁老人开展家政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与汪清县巾帼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政府购买服务,向老人们发放“消费券”,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卫生照料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卫生保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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