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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时间:2018-05-23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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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有效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近日,延吉市民政局依照市综治委《关于下发〈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成立了延吉市首家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分管社会事务工作的副局长任主任,社会事务科及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为主要成员。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立专门婚姻调解室,聘请2名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学专家,为调解员及当事人提供专业意见,并专门聘请1名婚姻家庭咨询师,3名兼职调解员,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教育宣传。

  为确保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在明确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制定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程序及当事人权利、当事人义务、工作纪律、工作原则等四项制度。同时,实行“三遵循三免费”工作运行机制,即:遵循平等自愿、遵循依法调解、遵循便民利民;免费受理、免费咨询、免费调解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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