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民政局近日出台文件,决定从2018年3月16日起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73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不变,各级财政补助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490元。
二是大中小学生、18周岁以下儿童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63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40元,各级财政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490元。
三是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以下人员参保进行补助:⑴城市特困人员(含孤儿)每人补贴240元(其中大小学生和儿童每人补贴140元);⑵城市低保对象每人补贴100元。(含大中小学生和儿童);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补贴100元。(含大中小学生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