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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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全面完成低保兜底扶贫攻坚工作
时间:2018-02-08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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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积极推进“两线合一”。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实现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3600元)“两线合一”目标,经与县财政局认真研究,并经县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制定了《通化县民政局关于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提标方案》,并于20161月上报方案到省民政厅。根据方案,2016-2018年,通化县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不低于3240元、3420元和3600元。20175月经县政府同意,县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3240元提高到3450元,高于省政府确定的“两线合一”最低指导标准。

  二是全面开展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20164月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式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并在418日召开的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动员会上做出了具体部署,变过去的分档救助为补差救助。结合2017年继续开展的农村低保核查排查工作,对全县15个乡镇和1个开发区全部完成2017年度家计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工作,并根据今年新调整的农村低保标准3450/年,将全县15个乡镇和1个开发区的全部农村低保对象按照补差式要求调整了保障金,并录入新上线的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截至目前共计取消1520人,占原农村低保对象的17.9%,年人均提高低保金救助水平210元,整体节约低保金支出130万元。通过适时调整补差标准或取消保障资格,确保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标准有升有降,补差金额有增有减,做到了低保工作的“动态化”管理。从救助效果来看,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推进了农村低保制度的规范化、收入核算的精准化、差额补助的合理化,促进了低保制度的公平正义,真正把每一分救命钱都花在了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确保了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任务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得到基层民政干部和困难群众的认可。

  三是继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排查行动。2017年年初开始,继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排查行动。主要采取的做法有: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健全政策,打造家计调查标尺,确保“一碗水端平”。按照2016年出台的《通化县城乡贫困家庭收入测算评估办法》,对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政策性补贴收入以及赡养费及抚(扶)养费的进行认真核算,便于准确科学的量化农村贫困家庭的收入。同时,针对部分无票据证明的医疗费支出情况,在征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关意见基础上,制订了《通化县2017年常见门诊慢性病支出评估标准》,使得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时对于医疗支出费用的评估有据可依。3.抓好关键环节,摸清贫困人口底数。开展核查排查专项行动以来,精心组织,严密实施,为精准施保、精准救助奠定了基础。一是搞好动员培训。召开核查排查动员会,以会代训,分乡镇对核查排查工作小组成员、乡镇民政助理、低保专干、村干部进行培训,集中讲解《通化县城乡贫困家庭收入测算评估办法》,针对核查排查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和疑点等,边讲解、边讨论、边总结,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二是建立预估制度。由民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人员和村“三委”成员,以及村民代表,按照家庭人口及年龄、耕地面积、农作物和主要经济作物的种类、种植面积、主要养殖业以及打工收入、政策性收入等要素,对每户贫困家庭的年综合收入进行预估。三是搞好家计调查。成立由乡镇民政办、乡镇包村干部、村“三委”成员、村民代表等组成的家庭收入联合调查组,采取入户调查、走访邻里、信函索证等办法,调查每户贫困家庭收入,与预估数据进行比对。如当事人上报的收入与预估收入相差较大时,依据《通化县城乡贫困家庭收入测算评估办法》相关规定核算其收入,并当场由户主或家庭成员代表签名认可。四是开展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后,乡镇民政办组织村民代表对贫困家庭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并将评议情况在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且无异议后,将全部审批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截至目前,共有49101人被纳入了农村低保保障范围,9951520人被取消了保障资格。全县农村低保4711 6592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做到了应保尽保,认定准确率达到100%

  四是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根据《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通化县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调整联动机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2、建立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对接机制,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3、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实施衔接机制,合力帮扶农村贫困家庭脱贫。

  4、建立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信息管理共享机制,确保实现动态管理、应退尽退。

  5、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台账比对工作。

  6、加强信息沟通。我们与县脱贫办、县残联按季度会商交流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口变化情况,指导乡镇政府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加强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2017年已开展4次台账比对。截至目前,全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共计4648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591人,占贫困人口的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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