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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两保三提四救助”使困难群众有保障
时间:2017-12-05 1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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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辽源市始终坚守民生保障底线,以大的力度、实的举措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程,投入保障资金2亿多元,保障了近10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五点双享两救助”脱贫保障机制,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无法实现脱贫的困难群众,按照“应保尽保,实施政策性保障兜底”的脱贫攻坚要求,及时将3.59万户4.33万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共投入保障资金1.48亿元。同时,为低保户中7656名农村建档立卡适龄贫困人口办理参保登记,并为4718人发放了养老金,实现了养老金和低保双享。

  保障特困人员托底供养。以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研究制定《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源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逐步在全市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截至目前,共投入资金1923万元,为2587名特困人员提供托底供养。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五点双享两救助”中“低保标准提高一点”的要求,积极推进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及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7年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510元和每人每年3600元(其中,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线200元)。

  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对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困难群众,将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住院救助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2万元,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年投入医疗救助资金2059万元,救助患病困难群众15678人次。同时,加强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通过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市特困人员每人补贴24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补贴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贴100元。

  提高困难儿童保障水平。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孤残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让困境儿童与其他儿童一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健康快乐成长。同时,落实好困难儿童生活补贴政策,计划从2018年1月起,将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和900元,增幅分别达到30%28.5%

  开展临时救助。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稳步推进“救急难”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健全发现报告、响应办理、社会参与等机制,不断畅通基层救助渠道,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年投入临时救助资金1257万元,救助突遭不测困难群众29707人次。

  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不断健全救灾物资储备机制,完善储备类型,丰富储备种类,特别是对防寒保暖物资加大储备力度,现已储备棉被褥6000套、棉衣200套、内衣9000套。认真开展冬春专项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下拨专项资金91万元,救助受灾群众20224920人。

  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季节变化,先后开展了“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寒冬季节,在动员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同时,对不愿接受救助的人员及时发放棉被、棉衣、饮用水及食品等,避免流浪乞讨人员受冻饿之累。今年以来,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60人次。春节期间,还将开展“请受助人员到救助机构过年”活动。

  开展残疾人保障救助。认真落实残疾人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每月补贴基本生活费80元,重度残疾人每月补贴护理费80元,今年以来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80万元,使11000多名残疾人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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