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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工作
时间:2017-09-20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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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建立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提升养老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选树养老院院长和护理员队伍的优秀典型,培树养老服务行业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期长春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方案》《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长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和《长春市首届“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方案》,将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工作。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首届“双美”评选工作由长春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养老院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指导、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和评分考核等工作。

  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养老服务的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省、市、区关于养老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执业资质,审批证件齐全有效,年度检查合格,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三是从业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仪表端庄,着装规范,举止文明,服务标准。四是养老机构应正式运营满一年,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年度内无负面新闻曝光事件等。

  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采用字母分级制,以字母A为代号,每增加一个字母A表示增加一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1A)、AA级(2A)、AAA级(3A)、AAAA级(4A)、AAAAA级(5A),各等级评分均为满分1000分,评分达到800分为符合该等级条件,低于800分的进行下一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符合基本要求但达不到AA级标准的养老机构,统一划定为A级,不授牌、不发证。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坚持统一标准、量化考核,动态管理、以评促管,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委托第三方采取实地考察、资料审查、问卷调查、重点抽查、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具体程序分为五个步骤:一是由养老机构根据等级评定标准、评分办法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向区级民政部门提交相应等级评定申请;二是区级民政本门对提出申请的养老机构进行初审,提出初评意见,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提交给第三方评估机构;三是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评,现场评分并提出申报机构等级评定意见;四是市民政局组织专家组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意见进行评审,报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定;五是审定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示1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证书和等级标志。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等级证书之日起计算)。期满2个月前必须重新申请、评定。有效期内(满一年)可申请高一等级养老机构的评定。

  “双美评选”是指在市城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中分别评选10名“最美养老院院长”和2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

  “最美养老院院长”所在机构和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是所在机构证照齐全,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1年以上;二是所在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2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是所在机构通过消防、卫生、环保等检查验收,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四是所在机构收费实行明码实价,有收费价格明细表,无滥收费现象;五是所在机构管理规范,老年人个人档案、工作人员档案、日常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基建档案等齐全完整、归档及时;六是所在机构服务有特色,能结合老人实际需要和自身功能定位,在饮食、日常照料以及康复护理等方面有独到之处;七是所在机构1年内无负面新闻报道、无老年人有效投诉事件;八是院长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习培训,且在养老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九是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默默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出色的工作实绩;十是有6年以上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事迹感人者优先进行推荐。

  “最美养老护理员”所在机构和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是所在机构证照齐全,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1年以上;二是所在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2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是具有初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在养老护理员一线工作满2年以上,目前在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四是工作认真,服务到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养老服务专业技能,了解各项安全应急常识;五是入住老人普遍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六是2年内无个人投诉记录、服务差错发生;七是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具有出色的工作实绩或感人事迹;八是有8年以上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事迹感人的优先进行推荐。

  “双美评选”活动共分宣传动员、报名推荐、区级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表彰宣传等五个阶段,经养老机构自评申报、区民政部门初审、养老专家评审打分后,推选出候选对象名单,再通过新闻媒体对候选对象进行公示,最终确定“最美养老院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名单,最后进行表彰和宣传。

  第三方评估机构名称:长春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人:李欣 邓楠

  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电话:13804332872,18604431937

  监督单位及电话: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8790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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