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份延吉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农村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年4400元,居全州首位、全省第二位,已超出省级2018年“两线合一”标准。严格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市保障农村在保对象3269户、4758名,一至三季度累计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1368.67万元。加大农村困难人员救助保障力度,分散供养标准提至每人每年4363元,集中供养标准提至每人每年7963元,截至目前。累计为108名农村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66.33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农户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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