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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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提高“三无”人员和托养人员供养标准
时间:2017-08-01 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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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确保城市“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托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日,长春市政府印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城市“三无”和流浪乞讨托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77月份开始,城市“三无”和流浪乞讨托养人员供养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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