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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召开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会议
时间:2017-04-26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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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市养老机构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吉林市近日召开全市性养老机构专项工作会议,决定自33日至4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工作。此次整治养老机构工作,重点清理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和未经许可设立、未经批准登记的养老机构。

  为确保整治实效,吉林市政府成立了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清理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吉林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食药监局、消防支队等多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共同抓好落实。

  对未经许可设立、未经批准登记的养老机构,凡符合开办条件的,实行限期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开办条件,经过整改能够达到开办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凡不具备开办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并向社会通告;对关停或取缔后仍擅自经营养老机构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已经取得设立许可、已经批准登记的养老机构,要对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服务人员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彻底排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消除隐患。

  对因无房屋产权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而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却在运营的养老机构,能够出具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并取得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报告,证明房屋安全合格的,在其他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补充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吉林市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五个督查组,适时督查和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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