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为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伊通民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对象为当地户籍人口中,入住县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所有老年人。评估内容按照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MZ/T 039-2013),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进行评估,对老年人能力进行等级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工作将于本月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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