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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民政局“低保兜底”确保贫困人口脱贫
时间:2016-11-21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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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珲春市民政局围绕“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通过‘低保兜底’,实现全市贫困人口于年底前脱贫”的工作目标,精准发力,目前,与民政相关的各项脱贫攻坚任务已基本完成。

  今年年初,民政局落实了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从450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从3000元提高到3600元,分别达到2015年全市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8%32.7%,超过了农村每人每年3050元的国定脱贫标准。

  利用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将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证低保对象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低保对象就医负担,让低保对象“看得起病、吃得起药”,遏制和减少低保对象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截至目前,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11.5万元,救助11588人次;利用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加大对非低保户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救助力度。截至目前,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8.2万元,救助141户、279人;利用低保专项结余资金,加大对低保户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救助力度。截至目前,共发放45.77万元,救助327户、653人;利用五保供养资金,将全市2529名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4200元调整为4400元,并发放生活补助和电价补贴每人3047元,共计8.84万元。

  对尚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扶贫对象家庭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根据其贫困类型、贫困程度和救助需要,实施分类分层救助。截至目前,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124户、147人。全面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做到低保兜底脱贫,建立低保和扶贫数据互通、信息共享、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稳定脱贫的有序退出。截至目前,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7467.2万元,其中城镇6022.9万元,农村1444.3万元。

  此外,民政局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了33万元项目资金,以专业合作社的方式,为哈达门乡青山村统一购买和饲养了25头黄牛,规范了草场和围栏建设,并计划将所得利润的50%用于对贫困人口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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