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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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城乡低保工作日臻完善
时间:2016-11-21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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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年来,集安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健全机制,阳光操作,不断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并及时对外公布。将城市低保标准由2012年的月人均270元提高到410元,增幅达52%;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613元提高到3500元,增幅达117%。严格规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发放方式,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和各项生活补贴,2012年以来,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4676万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55元提高到305元;发放农村低保补助资金6864万元,农村低保度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由1395元提高到2018元。

  二是扎实开展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制定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印发了《集安市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与工商、人社、财政、社保、公安、房产、运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到相关部门调取有关数据,并开展信息核查工作。五年累计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7287户、14539人,其中,城市低保3186户、7044人;农村低保4101户、7495人。

  三是完善新增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认真落实《吉林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在每个乡镇(街道)选择一个村(社区)作为民主评议会的试点,现场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召开民主评议会,确保低保申请家庭初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按照政策规定的程序,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2012年以来,新审批低保家庭6567户、10165人,其中,城市低保1338户、2464人;农村低保5229户、77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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