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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强化“近亲属备案制度”助力阳光低保
时间:2016-09-12 1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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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对低保经办人员及低保申报审批程序的监督力度,杜绝低保评定优亲厚友现象,近日,抚松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14个乡镇的低保近亲属备案开展了严格的审查和清理工作,重点对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低保对象进行了仔细排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人情保”、“关系保”现象。

  近亲属备案制度,主要是针对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工作人员。低保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时应主动向所申请的乡镇政府如实申明,填写《吉林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进行单独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对近亲属的档案,单独管理,一户一档,并按低保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对备案对象的入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清退。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不主动申报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的,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查实后,予以通报并责令其改正。低保申请人在申请时未申明的,一经查实,重新复核。

  截止目前,全县的亲属备案5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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