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民政要闻 > 地方信息
只为最美“夕阳红”——辉南县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助推辉南养老服务业发展
时间:2015-07-01 10:26:00
来源:
字体显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尊老爱老美德。近年来,辉南县委县政府着眼于“老有所养”的民生工作目标,不断加大推动力度,使得辉南县养老服务业实现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

  据了解,目前辉南县各类机构养老床位共有167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达到38张,该县8个城市社区设有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室),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34%。同时,全县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惠及到1956位老年人。

  但是,面对日益加快的老龄化进程和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该县养老服务业的任务仍十分繁重。为此,县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每千名老年人要拥有48个养老床位,并形成“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照顾实现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为此,县委县政府最大限度地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在土地供应方面。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新增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依法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优先保障供应。同时,企业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并依法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相关手续。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时,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用地或根据需求异地安排建设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在财政投入方面。对国家和省级给予资助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农村养老服务大院补贴、日间照料中心补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应足额发放到位。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补贴等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在税费优惠方面。在落实好国家和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提供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耕地的按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规定范围内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按标准下限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其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

  在投融资方面。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适当给予利率优惠,通过创新信贷品种、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和完善担保机制等方式,加大信贷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注重发挥现有政策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扶持以及医疗卫生、创业就业等资金投入的合力,通过投入资本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可以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性养老基地。鼓励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鼓励慈善捐赠资金投向养老设施建设。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