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随着国家内务部的撤销,吉林省民政厅也相应撤销(1969年2月,吉革发〔69〕33号决定,撤销吉林省民政厅,在省革委会办公室下设民事组,直至1973年10月,民事组改为吉林省民政局,仍隶属省革委会办公厅领导)。
1980年9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恢复“吉林省民政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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