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全省基金会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20号)精神,省民政厅执法办公室依法对全省基金会进行2018年度检查。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于2019年6月20日前向省民政厅执法办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对象
2018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基金会。
三、时间地点
(一)年检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6月21日。
(二)年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环城路交汇),省政务大厅负一层B68窗口。
四、申报材料
(一)《基金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两份);
(二)《基金会2018年度审计报告》和《基金会2018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基金会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2018年度基金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基金会须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填报系统已开通,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在网页右侧“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栏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可以从“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办事指南—基金会—表格下载”中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二)网上填报结束后,请各基金会将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纸制文本于2019年6月2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年检材料按规定时限报省民政厅执法办。
(三)根据《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中同步加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吉组通字〔2017〕66号)要求,基金会未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年检结果一般认定为不合格。未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需先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办公室登记(联系人:周明亮、杨天军,联系电话:0431-89152126、89152091)。
(四)各基金会年度审计应选择具备一定审计工作经验且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五)各基金会要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做到内容翔实,情况清楚,数据真实准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审计和年检。年检报告书在网上填报完毕后要及时告知省民政厅执法办,经审核无误后再打印上报。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省民政厅执法部门将依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2018年6月30日以后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基金会须向省民政厅执法办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联系人:邢军 电话:13620789898 0431-89152153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010-57585500
技术咨询微信号:基金会技术咨询
(需进入填报系统后扫描二维码加入)
附件:2018年基金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民政厅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