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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民电〔2019〕24号
时间:2019-04-23 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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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民政局,省本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1941号)要求,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助项目类型和额度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共四类:发展示范项目(A类),拟资助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六省(区)的基层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和其他服务群众的社会服务活动,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25万元;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拟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扶残助残、救助扶贫等社会服务活动,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80万元;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拟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即以社会救助对象、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需求提供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在内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80万元;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主要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培训。项目主要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30万元。

   2019年中央项目重点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和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社会服务等活动。我省申报B类和C类项目的社会组织需直接向“三区三州”项目实施地所在的省级民政部门进行申报。按照民政部的要求,我省只接受D类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7年度检查合格;

  (二)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五)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六)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对于已完成申报程序,因社会组织违背承诺等原因导致申报项目无法完成的,取消该社会组织3年内所有申报政府购买服务和资金资助资格。取消推荐上报民政部门的年度单项工作评先资格。

  三、申报方式及时限

  各申报单位需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项目专栏(www.chinanpo.gov.cn/xiangmu)中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电子申报书,同时还需要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盖有年检结论的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培训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日期和培训地点;

   2.培训主题和课程设置;

   3.培训总报价及具体经费预算安排;

   4.等级评估证明材料。

  各申报单位需将上述材料向其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各级民政部门)报送。各级民政部门审查排序后,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排序后并填报项目信息表,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送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截止日期2019426日,到期未报送或逾期报送将视为放弃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通知所辖社会组织完成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合规。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关、汇总,对本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并及时上报。

  (二)此次申报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要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电话:0431-89152077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 邮编130062

  邮箱:390688628@qq.com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请登录吉林省民政厅网站下载)

吉林省民政厅

2019422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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