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各地科学设计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内容,确保项目服务成效,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吉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工作方案》(吉民发〔2021〕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吉林省乡镇(街道) 社工站项目服务内容参考(暂行)》(以下简称《参考》),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
各地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际提供的服务可包括但不限于《参考》中的服务内容,鼓励各地根据本地乡镇(街道)民政工作需求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情况,在《参考》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项目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地开展本土化、专业化基层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
附件:《吉林省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内容参考(暂行)》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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