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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吉民发〔2021〕24号
时间:2021-06-04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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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吉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吉林省民政厅2021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民政厅

                                 202164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精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原则,在全省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工作目标。2021年起,持续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力争用3年时间,通过落地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各类特殊群体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更加健康有序、富有活力。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1.制定专项规划。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制度措施,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突出发展重点。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重点培育发展为民服务、扶老助残、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专业调处、法律咨询、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领域社区社会组织,特别要结合本地农村实际以及乡村振兴等工作要求,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补齐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短板。2021年,各地要选取一批基础较好的城乡社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总结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和经验。

  3.实施“安家”工程。依托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按照《吉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工作方案》部署,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

  4.完善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各地要积极开发社区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省民政厅每年从省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中列支一定比例,支持各地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充分调动企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资源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重点为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多种形式设立工作基金和发展基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各地要制定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训计划,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纳入培训内容,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面向街道(乡镇)民政助理、社工站社会工作者、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每年至少组织1次能力培训,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条件的地方视情况对参加考试人员给予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等帮扶激励,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力争到2023年,全省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累计达到3万人次。

  2.强化服务项目引导。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不断强化项目意识,以项目带动能力提升。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增强服务群众能力。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开展社区社会组织优质项目评选活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品牌项目等宣传表扬力度,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到2023年,全省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达到60家,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达到100个,形成一批具有吉林特色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品牌。

  3.推动服务资源下沉。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管理、服务资源下沉,指导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指导帮建、购买服务、提供场所等方式,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平安社区建设、提供公益服务、丰富文化建设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

  1.发挥社会工作聚合牵引作用。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发挥社区社会组织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鲜明“社区”特点,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进网格、听民声、办实事,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社会服务活动,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巡访关爱、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社会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2.发挥协商自治参与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开展“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居民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倡导“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通过小区自管会、乡贤参事会等组织形式,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多方主体,围绕公共服务、矛盾调解、建设发展等社区重要事务,定期组织开展议事协商、乡贤参事等活动。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收集反映居民诉求,发挥汇聚民智、收集民意的积极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3.发挥综合治理协同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积极开展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开展“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平安社区建设工作。针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4.发挥文明创建促进作用。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推进社区文明创建,开展“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

  (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

  1.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管好社区社会组织“政治方向”“关键少数”和“重大活动”。按照党组织设置规定,指导具备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单独建立或联合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党委建设,在城乡社区探索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强化对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要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积极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组织孵化、党建工作指导、党员教育培训等服务,引导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完善分类管理。落实分类登记管理要求,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省民政厅研究制定未达到登记条件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规程,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规范,指导街道(乡镇)、城乡社区落实相关要求。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3.规范内部治理。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强化宗旨意识,规范落实《吉林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操作规程(试行)》,依法依规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保证社区社会组织依法运行和自治。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街道(乡镇)层面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倡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

  三、工作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从20216月至202312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培育发展阶段(20216月-12月)。以完善培育发展机制、推动规范有序发展为重点,明确培育发展导向,制定培育发展规划,落实培育发展资金,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开展试点工作,打牢工作基础。

  (二)能力提升、作用发挥阶段(20221月-20236月)。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引导发挥积极作用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拓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7月-12月)。巩固、提升前两年培育发展成果,做好全面总结工作,提炼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培树一批示范型、品牌型、特色型社区社会组织,形成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创新的品牌项目,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建立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长效机制。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可结合实际统筹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相关指导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好本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要注重总结提炼,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不断完善本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注重指导支持。省民政厅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评估、民政事业统计,推动纳入相关部门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工作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社工站评估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由村(社区)“两委”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评估评议制度,评估评议结果作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收集和总结报送工作,每年1215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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