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民政业务 > 社会组织管理 > 法规文件
关于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复查登记的通报(第四批) 吉民文〔1992〕94号
时间:2019-11-08 08:48:00
来源:
字体显示:
分享到: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对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的指示精神,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厅已从去年8月初开始对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复查登记经核准,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等103个社会团体经过清理整顿验收合格,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准予申请登记注册,同时撤并7个社团,现予以通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清理整顿社团的要求,下列103个社会团体准予申请登记注册:

  1、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

  2、吉林省食用菌协会

  3、吉林省横向经济研究会

  4、 吉林省长白山区域资源开发保护研究会(原吉林省长白山区域资源开发保护研究理事会)

  5、吉林省人防学会

  6、吉林省少儿文艺研究会

  7、吉林省少数民族声乐学会

  8、吉林省书籍装帧艺术研究会

  9、吉林省税务职工珠算协会(原吉林省税务系统珠算协会)

  10、吉林省地方志学会

  11、吉林省朝鲜经济学会

  12、吉林省气功科学研究会

  13、吉林省杂文学会

  14、吉林省演讲学会

  15、吉林省新闻学会

  16、吉林省南北企业家共进协会

  17、吉林省历史学会

  18、吉林省语言学会

  19、吉林省哲学学会

  20、吉林省外语学会

  21、吉林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

  22、吉林省中共党史学会

  23、吉林省文学学会

  24、吉林省朝鲜研究学会

  25、吉林省写作学会

  26、吉林省党建学会

  27、吉林省日本研究学会

  28、吉林省社会学学会

  29、吉林省伦理学学会

  30、吉林省美学学会

  31、吉林省世界语学会

  32、吉林省莎士比亚学会

  33、吉林省学会学学会

  34、吉林省航空学会

  35、吉林省工业美术协会

  36、吉林省经济社会环境学会

  37、吉林省日本经济学会

  38、吉林省电子工业物资经济学会

  39、吉林省供水协会

  40、吉林省市政工程协会

  41、吉林省城镇房产经济学会

  42、吉林省城镇供热协会

  43、吉林省城市煤气协会

  44、吉林省环境工程协会

  45、吉林省冶金职工教育协会

  46、吉林省城镇集体经济研究会

  47、吉林省交通会计学会

  48、吉林省轻工劳动协会

  49、吉林省轻工会计学会

  50、吉林省轻工价格学会

  51、吉林省日用化学工业学会

  52、吉林省食品工业协会

  53、吉林省纺织工业技术经济和管理现代化研究会

  54、吉林省机械工业会计学会

  55、吉林省机械工业供销协会

  56、吉林省机械国防工业劳动管理协会

  57、吉林省城镇房产经济学会

  58、吉林省计划学会

  59、吉林省轴承基础件行业协会

  60、吉林省农村财政研究会

  61、吉林省劳动管理学会

  62、吉林省审计学会

  63、吉林省华侨历史学会

  64、吉林省组织人事理论研究会

  65、吉林省调查研究学会

  66、吉林省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67、吉林省领导学学会

  68、吉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69、吉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

  70、吉林省妇女学学会

  71、吉林省学生联合会

  72、吉林省美国经济学会

  73、吉林省《资本论》学会

  74、吉林省外国经济学会

  75、吉林省生产力学会

  76、吉林省青年经济学会

  77、吉林省气功科学学会

  78、吉林省农业会计学会

  79、吉林省农业科研管理研究会

  80、吉林省农业区划学会

  81、吉林省农业珠算学会

  82、吉林省农民体育协会

  83、吉林省林业会计学会

  84、吉林省林业经济法研究会

  85、吉林省林业教育学会

  86、吉林省林业物资经济学会

  87、吉林省农业生态经济科学研究会

  88、吉林省卫生职工教育研究会

  89、吉林省养蜂学会

  90、吉林省经济法学会

  91、吉林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92、吉林省企业文化研究会

  93、吉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远距离教学研究会

  94、吉林省烹饪经济学学会

  95、吉林省经济史学会(原中国经济史吉林省分会)

  96、吉林省中等农业学校教育研究会

  97、吉林省农业国际交流协会(原中国农业国际交流协会吉林分会)

  98、吉林省林业职工文化协会

  99、吉林省记者协会

  100、吉林省翻译研究学会

  101、吉林省作家企业家联谊会

  102、吉林省通俗文学学会

  103、吉林省建筑劳动定额学会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清理整顿社团的要求,下列7个社会团体予以撤并:

  1、吉林省冶金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2、吉林省林业文学工作者协会

  3、吉林省林业摄影协会

  4、吉林省林业书画学会

  5、吉林省林业普通教育学会

  6、吉林省林业成人教育学会

  7、吉林省林业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为了做好注册登记工作,以上核准注册登记的社团,请派人于717日下午2时,到省民政厅会议室(新发路34号,省委斜对过,省民政厅5楼)参加会议,部署有关登记事宜。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一九九二年七月四日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