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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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社团管理机构、启用“社会团体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吉民文〔1990〕63号
时间:2019-11-08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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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市、地、州、县(市、区)民政局:

  经省编委吉编行字[1990]24号文《关于省民政厅增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的批复》,我厅已成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构,并启用吉林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登记专用章(印模样式附后),特此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

  一九九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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