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吉林省民政厅于2001年4月5日至5月31日对2000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核准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了2000年年度检查。至年度检查规定的期限结束,仍有部分社会团体未参加年度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对省煤炭经济研究会等27个社会团体予以撤销登记(名单附后)。这些社会团体如有要求听证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吉林省民政厅提出申请,逾期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1年8月3日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名单
1、省煤炭经济研究会
2、省煤炭学会
3、省城市科学研究会
4、省造纸学会
5、省工程图学会
6、省康复医学会
7、省市场协会
8、省纺织新兴产品协会
9、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10、省建材工业会计学会
11、省石油化学工业会计学会
12、省石油化学工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13、省地矿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14、省交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15、省新闻学会
16、省经济社会环境学会
17、省电力会计学会
18、省社会力量办学协会
19、省卫生企业管理协会
20、省爱眼协会
21、省教育会计学会
22、省出版会计学会
23、省卫生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4、省青年书法家协会
25、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吉林公司职工持股会
26、中粮吉林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职工持股会
27、省益生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