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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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拟撤销登记的公告 吉民发〔2001〕73号
时间:2019-11-08 0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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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吉林省民政厅于200145日至531日对20001231日前在我厅核准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了2000年年度检查。至年度检查规定的期限结束,仍有部分社会团体未参加年度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对省煤炭经济研究会等27个社会团体予以撤销登记(名单附后)。这些社会团体如有要求听证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吉林省民政厅提出申请,逾期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183日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名单

  1、省煤炭经济研究会

  2、省煤炭学会

  3、省城市科学研究会

  4、省造纸学会

  5、省工程图学会

  6、省康复医学会

  7、省市场协会

  8、省纺织新兴产品协会

  9、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10、省建材工业会计学会

  11、省石油化学工业会计学会

  12、省石油化学工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13、省地矿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14、省交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15、省新闻学会

  16、省经济社会环境学会

  17、省电力会计学会

  18、省社会力量办学协会

  19、省卫生企业管理协会

  20、省爱眼协会

  21、省教育会计学会

  22、省出版会计学会

  23、省卫生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4、省青年书法家协会

  25、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吉林公司职工持股会

  26、中粮吉林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职工持股会

  27、省益生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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