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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困联办〔2020〕1号
时间:2020-07-02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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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民函〔202055号)要求,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从20206月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现将《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请于202011月底前和20215月底前分两次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并对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和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宣讲情况单独进行统计。

  吉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吉林省民政厅代章)

   2020629

  

  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民函〔202055号)安排,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广泛宣传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救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家庭教育方法、亲子沟通知识、儿童自我保护知识,引导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儿童学习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促和指导等工作;引导儿童主任和相关工作岗位人员提升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关爱服务技能,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宣讲时间为20206月至20216月,分为四个阶段:20206月份为宣讲活动准备阶段,20207月至12月为宣讲活动全面展开阶段,20211月至7月为宣讲活动深化阶段,从20217月开始,宣讲活动转为各地常态化工作。

  三、宣讲对象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村(居)儿童主任,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相关人员,儿童工作志愿者。提倡各地将宣讲活动扩大到全体儿童和村(居)民。

  四、宣讲内容和任务

  宣讲内容要突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推动宣讲对象知晓法律、了解政策。主要包括:《民法典》《家庭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最高检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民政部印发的《儿童主任工作指南》和《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文件,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3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78号)《吉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吉民发〔201942号)、省民政厅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947号)。重点突出以下四个专题:

  一是家庭监护专题。宣讲对象主要为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以及其他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引导其进一步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尽责,加强对儿童的有效监护。

  二是儿童安全自护专题。宣讲对象主要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其他未成年人,教育引导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判断危险能力。

  三是亲情沟通专题。宣讲对象主要为相关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引导其掌握沟通交流方式方法,加强亲情关爱。

  四是工作履职专题。宣讲对象主要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儿童主任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相关人员、儿童工作志愿者,引导其落实工作职责,特别是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救助保护机制,提升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其他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五、组织形式

  一是集中宣讲。利用儿童主任集中培训、相关行业培训和会议等时机,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宣讲;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和中小学校平台进行宣讲,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比较集中的学校,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宣讲;儿童督导员至少选取1个村(居)开展集中宣讲;村(居)儿童主任要负责对本村(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讲。

  二是示范宣讲。市(州)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应选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较多的村(居),至少开展1次示范宣讲活动,并邀请部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参加观摩;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参加本级民政部门组织的示范宣讲活动,也可以单独组织。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联合省级相关部门选择1个村(居)作为政策宣讲联系点组织实地宣讲,并持续进行跟踪问效。

  三是常态化宣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利用村(居)广播和村(居)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讲;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网络宣传、制作宣传广告等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宣讲活动;对地处偏远、儿童较少的村(居),可组织一对一上门宣讲、联合宣讲等方式进行;社工机构以小组活动和个案工作形式开展宣讲活动;在寒暑期等重点时段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宣讲活动要采取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依托村(居)民会议室、儿童之家、广场、中小学校等场所进行。

  四是融入实践宣讲。各地要主动梳理关爱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宣讲。20207月份,重点突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政策的宣讲,同时组织进行一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再排查、再认定工作。要结合当前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普遍存在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学习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对照未保中心职能定位,对自身职责进行再认识、再提高,一条一条抓落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把未保工作开展起来。

  六、活动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宣讲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的基础工作抓实抓细,不断强化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村(居)参与宣讲活动,确保宣讲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做好师资培训。各地要遴选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五老”队伍、村(社区)妇联主席、村(居)儿童主任等组成宣讲团队,并邀请教育、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同志参加。要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此次宣讲活动中主力军”作用,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其宣讲水平和业务能力。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展讲前培训,对相关政策法规、保障标准、关爱技能等宣讲内容进行集中辅导。宣讲活动过程中,要组织大家研讨交流宣讲心得、分享宣讲经验。要认真组织观看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录制的示范课视频,学习宣讲技巧和方法。

  三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重视,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宣讲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为各地培训提供支持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宣讲主题,制定宣讲方案,定期进行调度和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司法部门要综合运用基层法治宣传阵地,把家庭监护、父母履责等纳入乡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儿童安全自护教育,开展假期安全专题宣讲,充分借助家长会等有效载体引导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要利用法治副校长、法治宣讲团等平台,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把政策宣讲与志愿服务项目、社会实践活动等相结合,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参与宣讲;其他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参与宣讲活动。

  四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宣讲活动进展动态,加强信息交流和报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协同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直观、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活动。要丰富宣讲内容,开展特点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规政策宣讲活动。要注意发挥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办等相关部门的协同作用,形成宣传工作合力。省民政厅将定期在吉林省民政厅网站”、吉林省民政厅”微信公众号刊登各地经验做法,并及时向民政部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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