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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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统一管理婚姻证件的紧急通知 吉民文〔1992〕4号
时间:2019-11-08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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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州、县(市、区)民政局,前扶管理区民政科:

  按照民政部要求,各地旧的婚姻证件用到一九九二年九月三十日,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全国一律使用新式婚姻证件,届时公安、司法公证、外交及各驻华使领馆将凭新式婚姻证件的标志予以确认,公证、外交认证及签证,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地现存的旧式婚姻证件使用到一九九二年九月三十日,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式婚姻证件,届时如继续使用旧式证件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新式婚姻证件(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由省厅统一印制下发,各地一律不得非法印制或自行订购。

  三、各地区要做好一九九二年九月三十日前旧式证件的使用调剂工作,如果地区内部调剂不足时,要及时报告省厅,由省厅在全省范围内调剂。

  吉林省民政厅       

  一九九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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