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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遗体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分情况的通知 吉民发〔2018〕51号
时间:2018-10-11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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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省政府批准,现将全省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定情况通知如下:

  (一)火葬区

  长春市、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吉林市、永吉县、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舒兰市;四平市、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辽源市、东丰县、东辽县;通化市、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白山市、靖宇县;松原市、前郭县、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市;白城市、镇赉县、通榆县、洮南市、大安市;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二)土葬改革区

  抚松县、长白县、安图县、汪清县。

  (三)火葬和土葬混合区

  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和湾沟镇齐心村为土葬改革区,其他为火葬区。

  白山市浑江区:三道沟镇为土葬改革区,其他为火葬区。

  集安市:青石镇秋皮村、石湖村,大路镇古马岭村,清河镇长岗村,凉水朝鲜族乡杨木村为土葬改革区,其他为火葬区。

  临江市:花山镇、桦树镇、苇沙河镇、六道沟镇、四道沟镇、闹枝镇、蚂蚁河乡为土葬改革区,其他为火葬区。

  和龙市:龙城镇百里村,崇善镇大洞村、上天村、古城村、许家洞林场、荒沟林场、花砬子林场、星火林场、红旗河林场、长红林场、马鹿沟林场、大满沟林场、广坪林场、升平林场、庙岭林场为土葬改革区,其他为火葬区。

  各地要认真落实《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按照划定的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合理规划建设殡葬设施,加强殡葬管理,积极倡导移风易俗,保障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吉林省民政厅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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