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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1〕27号
时间:2021-06-28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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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全力推进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衔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关于转发〈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要求,压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和工作责任,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是加快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信息系统,以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为基础,拓展应用及功能,抓紧录入相关数据,形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数据库。按照民政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设要求,6月底前,各地要基本完成第一轮低收入人口信息摸排工作,并配合省民政厅完成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向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数据迁移和系统切换,实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和部分低保边缘对象数据的上传汇总,初步建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9月底前,实现低保边缘家庭和临时救助数据(含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数据)的上传汇总,同时,汇总乡村振兴局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口数据;12月底前,逐步将教育、人社、医保、卫生、应急等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录入或导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进一步丰富完善数据库。

  三是深入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各市(州)、县(市)要结合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重新调整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职能,将未成年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内容拨离,单独成立社会救助议事机构,完善成员单位分工,适时召开联席会议。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2021624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发〔2021〕4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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