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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21〕22号
时间:2021-06-07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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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社会救助事业局,省慈善总会秘书处:

  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202163

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推动我省乡村全面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提升全省农村民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并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主责、突出重点。重点围绕织密兜牢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等工作,着力解决迫切问题、弥补短板弱项、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有序推进、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坚持改革引导、扩大参与。以改革创新破解乡村民政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强化部门协作,用好市场机制,扩大社会参与,激发村(居)民自治组织、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人员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不同乡村民政工作和各地实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做到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鼓励基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具有吉林特色的农村民政工作发展新模式。

  (三)目标任务。5年过渡期内,按照“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提高农村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我省乡村振兴战略。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困难群众帮扶长效机制,协同推进生活富裕。

  1.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全面落实经省政府审定的《关于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吉民发〔20218号),保持现有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合理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持续实行省定最低指导标准制度,实现可持续增长,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对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参照当地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责任处室:厅社会救助处,责任单位:各地民政部门)

  2.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分层分类救助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健全救助对象认定方式,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救助需求,确定救助项目和额度。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分析比对,落实主动发现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易返贫致贫人口为重点开展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帮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将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并建立社会救助备用金。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办理、查询等事项提供便捷的服务。(责任处室:厅社会救助处,责任单位:各地民政部门)

  3.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常态化关爱服务机制。完善定期探访制度,以农村“三留守”人员为重点,加强日常巡视探访,逐人建立电子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制度性保障。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邻里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有效履行摸底排查、强制报告、关爱服务等责任,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确保不漏一人。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提高关爱服务质量。(责任处室:厅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分别负责,责任单位:各地民政部门)

  4.加强农村残疾人服务工作。巩固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确保农村残疾人应补尽补。会同残疾部门,加快推进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有效利用现有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造集中照料、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模式。探索农村地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培育一批示范典型,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心理疏导等社会服务,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持续做好农村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和服务。(责任处室:厅社会事务处,责任单位:各地民政部门

  (二)健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治理有效。

  5.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职能作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决策部署,市、县层面全面制定实施方案。推进乡镇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与职责准入制度有效衔接、动态管理、规范运行,强化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依法履职和服务群众能力。推动“只跑一次”改革向乡镇延伸,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办结,提高便民服务实效。到2025年底,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乡镇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责任处室: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责任单位:各地民政部门

  6.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实践。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工作流程和方式,提升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依法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到2022年底,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形式。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级民主监督实效。普遍落实村级民主评议制度,强化不合格村干部退出机制。加强对优秀村规民约的宣传和推广,促进基层自治水平和文明程度有效提升。深化基层民主协商实践,推进村级议事协商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探索实践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的有效途径,到2025年底,常态开展议事协商活动的村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处室: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责任单位:各地民政部门

  7.提升农村社区治理能力。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计划,指导各地整合利用现有村级组织办公、服务和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优先发展与农村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党组织关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市场化服务衔接互补、覆盖农村全体居民的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延伸。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机制,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责任处室: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责任单位:各地民政部门

  (三)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协同推进乡风文明。

  8.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督促成年农村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加强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推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县(市、区)建设针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收住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加大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造力度,盘活现有设施,增强运行活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不低于50%;持续推动农村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建设,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责任处室:厅养老服务处,责任单位:各地民政部门)

  9.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持续推进绿色节地生态安葬,加强对各地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2025年底,全省乡(镇)中心型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达到30%。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依法治理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不断提高火化率。强化村规民约的道德约束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和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引导农村居民树立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新风尚。(责任处室:厅社会事务处,责任单位:各地民政部门

  10.推进农村婚俗改革。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格调高雅、内涵丰富、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婚礼形式,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农村地区的婚姻文化宣传工作,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农村青年不断树立健康文明的婚姻观。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责任处室:厅社会事务处,责任单位:各地民政部门

  11.加强区划地名服务。对有意向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重点帮扶县加强业务指导,制定科学合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挖掘乡村地名文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地名文化宣传活动。依托地名信息系统平台,开展富有特色的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积极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维护边界村(屯)和谐稳定。(责任处室:厅区划地名处,责任单位:各地民政部门

  (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协同推进农村民政工作。

  12.培育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具备登记条件的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降低准入门槛;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备案管理。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着力培育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推进特色农业发展。深入发掘农村公益需求,积极开展社区公益项目,推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发展。(责任处室: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厅慈善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分别负责,责任单位:各地民政部门

  13.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支持兴办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开发农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分类推进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基层自治、公益慈善和农村社区服务。推动乡镇社工站建设,撬动和激活社会工作发展;依托农村现有资源,实现社会工作点(室)全覆盖。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到农村开展济困、扶老、救孤等志愿服务,鼓励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志愿服务站,吸引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责任处室:厅慈善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责任单位:各地民政部门

  14.发展农村慈善公益事业。巩固开展好“圆梦大学”“情暖万家”“慈善助医”等助学助医、扶贫济困等方面慈善项目,对政府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引导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并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发展全民慈善、便民慈善,推动慈善向农村基层和居民群众延伸。(责任处室:省慈善总会、厅慈善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分别负责,责任单位:各地民政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民政厅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民政领域的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全省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有关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责以“五化”方式,明责任、定任务、促落实,确保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明确责任,加强上下联动,全力推动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统筹推进。加强乡村民政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并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蹲点调研结合起来,强化顶层设计和分类指导,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吉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改革措施的衔接,全面推进落实。加大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巩固提升民政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发掘和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将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纳入对各地民政部门落实民政重点工作的年度综合评估考核,对照检查有关任务的进展情况,加强指导督促,强化执纪问责。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及时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附件:1.吉林省民政厅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2.吉林省民政厅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吉林省民政厅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成立省民政厅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研究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肖模文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相  瑛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杜文革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尹居斌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  伟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尤慧林 二级巡视员

    成  员:王云飞 厅办公室主任

          马城屹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伟东 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吴长彬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王洪武 厅社会救助处处长

          袁金洪 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处长

          张铁军 厅区划地名处处长

          王立松 厅社会事务处处长

          张  驰 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李东焱 厅儿童福利处(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綦殿学 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

          刘丽媛 省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办公室主任

          李艳梅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南中强 省社会救助事业局副局长

          王志勇 省慈善总会秘书处秘书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由继任者接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社会救助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做好与上级的沟通对接并传达有关指示要求,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社会救助处的副厅长兼任。根据工作重点设立4个专班:

  (一)兜底帮扶指导专班。负责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社会救助处牵头,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配合)

  (二)乡村治理指导专班。负责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提升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基础作用。依法加强村级民主选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继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服务,强化后续扶持。(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三)社会参与指导专班。负责指导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乡村振兴。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配合)

  (四)专项事务指导专班。负责指导地方优化调整城市基层和乡镇行政区划,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农村婚俗和殡葬领域改革,促进移风易俗。(社会事务处和区划地名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四、工作机制

  实行厅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推进落实、厅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专班要按照职责细化实化工作安排,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加强上下联动,积极推动落实。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专项小组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跟踪落实制度,将重点任务纳入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和督查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对各地民政部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2-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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