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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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 吉民发〔2019〕28号
时间:2019-05-07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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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民政局:

  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定是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和精准开展社会救助的重要基础。近日,省委将强化省级信息核对平台能力建设列为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为确保巡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助力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信息核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核对机制

  (一)强化部门协调。要将信息核对工作纳入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职责,落实“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核对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要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召开部门协商会,促进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强化政策制定。要按照《吉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吉民发〔2017〕58号)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核对工作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核对工作规程、内部监督管理和工作保障各项要求,特别要注重核对工作的安全管理。使用自建核对系统的地区要制定本辖区内的核对工作管理办法,确定工作原则和操作规程等。

  (三)强化机构建设。要积极协调编制部门,在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加挂“核对中心”牌子,或者在“三定规定中增加信息核对职责,确保能够依法合规的开展核对工作。在机构内部要增设信息核对科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专用电脑,提供专门办公场所。

  二、积极推动跨部门、多层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省级核对系统于2017年9月正式上线运行,与全省91个市(州)、县(市、区、开发区)核对机构已互联互通,实现了全省核对业务协同办理。已开展了对社会救助家庭婚姻、社保、税务、工商、残疾、银行存款等信息的核对工作,与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就户籍、车辆、出入境、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和教育救助等信息共享达成了一致意见,下步将通过“吉林祥云”平台实现联网查询。与民政部低收入中心的基础平台对接工作已经得到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的支持,预计年底前完成系统对接任务。对于房产交易、船舶登记、农林补贴等县级相关政府部门掌握的信息,各地要积极协调本级住建、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信息共享。

  三、规范新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核对委托授权工作

  坚持委托授权是民政部门依法开展核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要坚持“先授权委托,再开展核对”的工作原则,同时要注重授权程序合法性,确保授权书真实、合法、有效。全省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其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人员要全部填写授权书。对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要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完善核对授权管理,并将授权书及身份证的扫描件上传到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此项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应用服务和动态管理

  各地要充分利用省级核对平台开展新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定工作。农村低保核查排查工作结束后,全省新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及人员必须经过省级核对平台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后,方可审批纳入保障范围,对省级核对平台暂不能核对的信息,各地要协调当地信息共享单位进行核对。同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吉民发〔2014〕4号)规定,利用省级核对平台定期对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及相关的赡(扶)养义务人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复查,加强对在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省民政厅将定期从低保系统中抽查各地社会救助数据,进行信息比对,加强对在保对象的信息化监管。

  五、认真做好全国核对工作统计平台的填报工作

  民政部已将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计平台填报情况,作为各省低保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今年又提高了评价分值,部低收入认定中心将采取调研的方式,抽查全国各地的平台填报数据和实际核对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要真实准确,实事求是。省民政厅也将结合“三大活动对平台数据填报情况进行抽查。

  六、加强领导,确保信息核对工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核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特别是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负责人的职责,亲自过问、部署、检查信息核对工作,确保信息核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省民政厅将定期通报各地信息核对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导工作落实。

  (二)加大投入。按照民政部《核对工作标准》(民函〔2016〕397号)要求,信息核对工作要设置专门的核对场所和档案室,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网络带宽,安装相应的监控等设备。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三)注重信息安全。信息核对工作涉及部门多,信息量大,均为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及其赡(扶)养人家庭成员的实物及货币等收入财产的隐私信息。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安全保密措施,防止居民个人隐私及其他重要业务数据被外泄、篡改和滥用。哪个部门、哪个工作人员私自泄露个人信息,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一项涉及救助申请家庭隐私和权益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社会影响大。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核对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要突出宣传核对机制在促进救助政策公开公正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时诚信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授权核对相关信息的义务,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吉林省民政厅

2019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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