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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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民发〔2010〕46号【废止】
时间:2018-11-06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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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严格申请审批程序,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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