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救助和特殊门诊大病救助的救助流程。
1.直接结算流程。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三类对象,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实行“一站式”结算,可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2.医后报销流程。未能进行“一站式”结算的,实行医后报销。救助对象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医保(农合)结算单据原件或其加盖公章复印件;②医院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适用未参保参合患者);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低保证(五保证或重点优抚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其它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一般慢性病救助流程。
患当地规定的一般慢性病的救助对象,携带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县级或以上医院诊断书,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救助对象在定点药店购药,在一定额度内享受药费减免。
(三)临时救助流程。
临时救助实行医后报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申请时应携带以下材料:①医保(农合)结算单据原件或其加盖公章复印件;②医院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适用未参保参合患者);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⑤其它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