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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积极采购滞销扶贫产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函〔2020〕13号
时间:2020-04-26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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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落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八项促销行动解决扶贫产品滞销问题实施方案》(吉脱贫办﹝20206号)要求,省民政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积极采购滞销扶贫产品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2020410

  联系人:裴悦,电话:0431-89152030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积极采购滞销扶贫产品的实施方案

  为助力脱贫攻坚,按照省领导关于及时解决受疫情影响扶贫产品滞销问题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高度重视采购滞销扶贫产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将解决扶贫产品滞销、促进稳定销售情况作为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推进,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定期调度情况、抓好落实,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在化解扶贫产品滞销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巩固脱贫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扶贫办对接,了解滞销扶贫产品清单内容,掌握滞销扶贫产品的种类、数量、紧急程度。

  (二)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院),根据养老服务物品需求,优先采购滞销扶贫产品

  (三)动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买代帮,个人自愿出资购买滞销扶贫产品,积极参与消费扶贫。个人购买情况计入所在养老服务机构。

  (四)各地民政部门对采购数量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要主动和商务等部门沟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三、情况反馈

  各地要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采购滞销扶贫产品统计工作(统计表附后),自420日起,每周汇总填表一次,并将电子版表格报送至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QQ工作群。省民政厅将根据报送情况适时通报各地采购情况。

  附件:养老服务机构采购滞销扶贫产品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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