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民政业务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 法规文件
关于做好社会福利企业新产品技术鉴定及申报评选优秀新产品和优质产品工作的通知 吉民文〔1991〕17号
时间:2019-11-08 08:41:00
来源:
字体显示:
分享到:
  

各市、地、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了全面做好社会福利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吉林省新产品管理办法》、《吉林省新产品试生产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吉林省优秀新产品评选奖励试行办法》,《吉林省优质产品行业评比导则(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我省社会福利企业如何组织新产品技术鉴定、申报评选优秀新产品和优质产品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征得省计经委同意,今后凡属我省社会福利企业开发的新产品试生产技术鉴(认)定工作及申报评选优秀新产品和优质产品工作等,均统一归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或申报。

  二、鉴于福利企业的产品是多行业的,其技术鉴(认)定工作技术性又较强,为认真负责地做好该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取得产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共同进行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对合格者由产品鉴定级次的同级民政部门颁发《新产品鉴(认)定证书》。

  三、对福利企业优秀新产品和优质产品的申报评选工作,要由省和市(地、州)民政部门按新产品和优质产品的评选级次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分级负责进行。即:属于市(地、州)级的,由市(地、州)民政局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和争取,属于省级以上的,由省民政厅在各市(地、州)计经委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申报和争取。

  四、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全面做好福利企业新产品开发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计经委联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及时向当地计经委申报,并积极争取福利企业评选优秀新产品和优质产品。其中,属于评选省优的,要同时抄报省民政厅工业办公室。

  吉林省民政厅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