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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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吉民发〔1990〕72号
时间:2019-11-07 1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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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湘潭、杭州会议和全省城市社区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发展城镇社会福利事业,省厅拟定了《全省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1990—199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计划,分步实施,抓好落实,争取在八五期间,使全省的城镇社会福利事业有一个新的发展。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一九九O年八月十三日      

 

  全省城镇社会福利事业五年发展规划(1990-1994年) 

  根据民政部关于制定《民政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草案)》(民综函[1990]137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推动全省城镇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全省城镇社会福利事业五年发展规划。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全省“八五”期间发展城镇社会福利事业的指导思想是,要在改造完善现有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基础上,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有计划地发展普及市、县(、区)、街(镇)、委四个层次的社区服务设施,初步形成以国家办的福利事业单位为骨干、以集体福利事业为主体、以家庭自我保障为基础的城镇社会福利事业的新格局。 

  二、规划的内容 

  1、国家办的福利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提高。 

  根据民政部湘潭会议精神,今后五年全省国家办的社会福利院、社会精神病院等的主要任务,是要在巩固、完善、提高上下功夫。要针对存在问题,以提高效益、增强活力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国家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示范和向社会辐射作用。 

  2八五期间,全省要新建一个院、改造三个院 

  即拟新建一所浑江市社会福利院,改造通化市、四平市社会精神病院和白城地区光荣院。新建改建的总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 

  3八五期间,全省18个城区和80%以上的街、镇(即240个老镇),都要建成社区服务中心设施。区和街、镇建的设施规模分别为500150平方米左右。计划建筑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 

  4、实现上述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7900平方米,需要资金(每平方米按700元计算)3990万元。 

  三、落实规划的措施 

  1、要加强领导。各地要根据省厅规划,认真研究落实措施。主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把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社会福利事业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2、要分步实施规划。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省厅规划,本着突出重点,分步进行的原则,头两年(即1990-1991年)省厅重点支持新建一院、改造三院的工程项目,后三年重点支持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各地可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条件,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妥善安排,分步实施。 

  3、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资金是确保规划实施的关键,各项规划福利设施一定要纳入地方财政计划,当地财政要确保工程投资总额的60%以上。其余不足部分,要通过社会渠道广泛筹集。其中包括社会和个人捐赠、民政经济收入、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等途径加以解决。对地方政府重视、财政积极支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开展好的地方,省厅适当优先给予资助。 

  4、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要充分调动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各地要特别注意发挥集体和个体的作用,制定一些相应的扶持优惠政策,以最广泛地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广大群众举办社会福利的积极性,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进程。 

  一九九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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