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5号),提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通过调整低保分类施保政策,采取加发低保金方式解决”。按照民政部、中国残联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自2017年3月1日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筹集方式调整为“由各地政府通过预算安排、整合存量资金等方式统筹安排解决”。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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