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25年全省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工作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加快推动吉林民政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建设,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职责使命,开新局、再奋起,提士气、扬正气,务实干、勇开创,谱新篇、创佳绩,在推进吉林全面振兴中作出民政新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一)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系列活动,突出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民政文化建设。出台《进一步全面深化民政改革 服务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实施方案》,推进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二)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针对近年来民政领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监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大力抓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最大限度为基层减负,一严到底纠治“四风”。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全力做好支持配合工作。以深入开展巡视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改促进,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一)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召开2025年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省老龄办主任会议,明确2025年老龄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国家“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和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持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月”活动。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打造“银龄吉行”品牌。组织开展养老产业博览会、旅居养老推介对接等活动,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编印《2024年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老年人口状况报告》。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标准,做好发放工作。
(二)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我省具体落实举措。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推动各市(州)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和服务清单。推进吉林市、延边州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试点。
(三)不断提高机构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各县(市、区)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一级至二级、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均达到80%以上。年度新增失智照护床位不少于500张。支持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及设施完善,鼓励各地积极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确保6月底前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愿住尽住。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联合人社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关于建立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
(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扩面提质。继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全省新建改建合作助老餐厅和助餐点1000个,实现乡镇、城市社区全覆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助老餐厅可持续发展问题。推动“十五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建设,年底前不少于60%街道建有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实现独居、失能、高龄等8类人员信息采集率和月巡访率两个100%。完成7000户以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五)持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县、乡、村衔接顺畅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县乡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完善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持续推进农村养老大院(互助站点)建设,完善农村养老大院助餐及其它服务功能。探索推进加强边境地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对养老服务领域资金使用管理、扶持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机构服务监管三方面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严肃查处养老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养老机构人身安全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排查整治无证无照养老机构,推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制定《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暂行)》,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推动低保扩围增效和发展型救助帮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继续提升保障标准,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二)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整合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等系统,实现预警信息的接收、下发和推送相关部门,以及核实处置结果上报、各部门核实处置结果反馈等功能,形成闭环运行机制。
(三)强化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推动“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及时总结推广长春市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做法。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群体延伸。积极向国家推荐社会救助创新实践优秀案例。
(四)提升社会救助质效。接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防止改后反弹。开设“社会救助网络培训课堂”,解读最新政策,做好工作释疑,提升经办人员落实落细落准救助政策能力水平。
四、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一)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着眼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标准。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做好孤儿助学助医工作。强化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宣传推广白山市儿童福利院“开门办院”经验做法,高标准完成辽源、四平等地儿童福利院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进一步提高省孤儿职业学校教学和综合保障水平。加强收养业务建设,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落实孤残儿童回归家庭政策。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实体化运行。进一步推广和深化“专业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模式,抓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国家试点、儿童福利工作省级培训和督导活动等项目落实。继续推进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
(二)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关爱服务水平。加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辅具租赁服务和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持续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推进延吉市国家级试点建设,扩大精康融合覆盖面。落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推动部分市(州)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与武汉大学第一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组织做好第二期精神卫生机构专业岗位进修。有序做好民办精神卫生机构中民政服务对象向民政福利机构的收转工作。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监管机制,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五、创新社会事务工作
(一)改革殡葬服务管理。持续深入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巩固阶段性整治成果,推动修订《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指导性意见,细化国家关于涉遗体、骨灰处置和网络祭扫平台等管理办法的落实措施。研究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推广辽源市绿色节俭安葬模式。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保障工作。
(二)创新婚姻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启用新版婚姻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纸质档案电子化进度,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探索建立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细化婚介服务管理落实措施。推广永吉县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试点经验。推广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经验做法,推进婚姻登记机构增点扩面进商圈、进景点,打造“婚登+”产业融合新模式,积极发展甜蜜经济。全面深化婚俗改革,持续推进11个省级婚俗改革试验区建设,继续开展“简约新婚尚、传承好家风”主题活动。
(三)推进救助管理事务。继续深化国家和省级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适时推广长春科技赋能街面巡查做法。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大力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加强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群众的基本权益保障和维护。
六、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机制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制定《吉林省优化行政区划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牵头做好吉黑线联检工作。研究制定吉林省乡级勘界标准,规范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与应用。
(二)强化地名服务管理。开展《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系列宣传活动。制定《吉林省区划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方案》,完善我省地名保护名录。修订《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制定《吉林省乡村地名建设指引》。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村内街路巷命名年底前达到90%。
(三)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修订《吉林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操作规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吉林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等制度规范。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文件,持续推进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个一批”,加大培训力度,宣传优秀成果案例;利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继续打造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壮大人参中医药等“吉字号”品牌社会组织,培育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发展方向的科技型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打非”“清僵”“违规收费清理”等专项整治,制定《吉林省“僵尸型”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工作指引》。
(四)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慈善法》《吉林省慈善条例》,继续完善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建立慈善工作综合监管机制。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实现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信息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全部公开。集中力量开展慈善组织漏洞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重拳治理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培育社会公众慈善意识,发展一批社区基金、社区慈善组织,总结推广长春、吉林、延边社区慈善做法,拓展慈善资源,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申报和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工作。开展福彩销售网点评定和优秀销售网点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派奖营销促销活动。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福彩销售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培育健康购彩行为。
七、夯实基层基础
跟进完成《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积极开展社会救助、行业协会商会、儿童福利等方面立法前期调研。做好“十四五”规划收尾,编制谋划“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升民政执法能力,加强民政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民政标准化。完善落实数据采集管控机制,提升省民政一体化平台使用效能,申报二期工程建设。提高民政领域资金使用绩效,制定《吉林省民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加强福彩公益金和困难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做好援疆援藏、包保帮扶工作。统筹开展民政业务培训,加大民政领域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夯实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设,推动民政服务力量向村(社区)延伸。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提升调研质量。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保持整治高压态势,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用好吉林省民政系统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扩大使用范围,完善相关功能。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管好用活民政档案资料。深入做好民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