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已经省民政厅2024年第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两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服务“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为重点,以建设兜底民政、幸福民政、有为民政、善行民政、放心民政为抓手,强化系统观念,树牢底线思维,深化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职责使命,在推进吉林全面振兴中作出民政新贡献。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求,落实到坚定理想锤炼党性、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实干担当促进发展的实际行动上。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大学习、大讨论、大提升”活动,灵活理论学习方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创新方式载体,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开展宣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等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交流研讨,持续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贯彻氛围,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确保民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二、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建设全省统一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信息交换制度和监测标准体系,实现数据共享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对标对表年度目标任务,增强兜底保障能力。研究谋划过渡期后制度安排,推进防止返贫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四)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政策措施,全面推行低保对象认定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制定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办法》《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健全更加完整的基本生活救助政策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规范管理,坚持放管结合,权限下放和有效监管同步到位。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积极推进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需求与社会力量帮扶供给精准对接。
(五)落实困难群众惠民措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各地均不低于省定最低指导标准。强化低保扩围增效,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深入落实重病重残“单人保”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救助范围。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加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专项业务培训。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强化困难群体帮扶,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社会救助由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向服务救助拓展。
(六)强化社会救助基础工作。推进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功能整合,搭建资源共享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积极推进“智慧救助”,开通社会救助手机端申请应用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救助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规范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及时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
(七)做好孤儿等特殊儿童群体服务保障工作。协调省财政厅,争取在年底前再次提高我省孤儿养育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联合相关部门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要求,做好控辍保学、送教上门、随班就读等工作。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开展基层收养工作、孤儿基本生活费和助学金发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八)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深入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我省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在白山市儿童福利院开展管理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四平市儿童福利院易地改建项目和辽源市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举办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班。
(九)持续抓好基层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加强基层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以及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方案。研究推进农村单亲家庭儿童和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继续实施儿童福利工作省级示范性项目、困境儿童权益保障舆情监测和核查督导项目。联合相关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四、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十)统筹谋划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要求,组建老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老龄工作的任务目标及落实举措。进一步健全老龄法规和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推动全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应对、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十一)加强老龄工作协调落实。健全党领导老龄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工作体系和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大格局。建立完善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监测评价。推动理顺基层老年协会管理关系。
(十二)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研究制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政策措施。开展国情教育系列活动。协调推进落实老年人出行、就医、办事等优待政策,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积极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开展全省“敬老月”活动、老年阅读行动,组织参与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表彰活动。
五、推进普惠型养老服务
(十三)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扩面提质。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各市(州)于2024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工作方案及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照民政部等11部门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要求,出台我省实施方案,各地于2024年4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2024年,各县(市、区)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新建改建合作助老餐厅和助餐点1300个,每个街道当年建成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不少于2个,每个乡镇不少于1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到2024年年底,不少于40%街道建有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独居、失能、重残、空巢、留守、高龄、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8类重点居家老年人信息采集率100%,月巡访率达到100%;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建立电子档案台账,提供巡访服务。为8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制定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老年食堂服务标准。
(十四)不断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2024年,各地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一级至二级、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均达到60%以上。开展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专区建设,2024年新增失智照护床位不少于500张。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地做好摸底排查、能力评估、机构推荐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额度确定等工作,确保2024年6月底前辖区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愿住尽住。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持续做好维修改造及设施完善,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落实《关于建立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各地2024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4项奖励激励制度。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
(十五)持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县、乡、村衔接顺畅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县乡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完善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覆盖率达到40%。推进农村养老大院(互助站点)建设,完善农村养老大院助餐及其他服务功能。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乡(镇)村社工站(点)的作用,加强农村留守、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及时排查化解风险。加强边境地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十六)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继续委托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提升监管效能。各地普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坚持常态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检查。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持续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工作,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无证无照养老机构。
(十七)举办“吉养天年”养老服务品牌系列活动。举办吉林省第二届老年美食节和2024年吉林省重阳节主题文艺晚会。制定“全省旅居康养示范基地评比细则”,适时举办“2024年旅居康养”对接会,邀请其他省份洽谈合作项目。
六、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十八)坚持“引领+结合”并重,强化全面领导,提升党建工作质量。配合相关部门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党建引领,提升党建质量。推动落实党建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评比表彰等管理工作同步结合,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六同步”“两纳入”,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党建指导员应派尽派,支持社会组织党组织探索具有本组织特色的支部工作,以党建活动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促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
(十九)坚持“培育+扶持”并重,聚焦作用发挥,促进高质量发展。围绕发挥社会组织“四个服务”作用,按照“优化存量、提升增量”的原则,强化分类指导,优化审批程序,突出便捷高效优质服务,落实直接登记有关政策,指导基层做好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后的登记管理工作。围绕“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重点培育发展涉及新电商、数字健康、汽车制造、文旅康养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十个一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举办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高端论坛。持续深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六项行动”,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和慈善帮扶项目。开展吉林省首届先进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二十)坚持“规范+监管”并重,防范化解风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坚持寓风险防范于综合管理全程,结合登记注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年检年报、行政执法、等级评估等业务工作进行常态化综合监管,开展综合性业务网上培训辅导。加强各级社会组织执法能力建设,强化问题线索排查和风险监测处置,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监管等行动。
七、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健全慈善制度体系。积极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加快推进《吉林省慈善条例》立法进程,并研究制定落实的有效机制和配套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吉林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体系。
(二十二)加大慈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持续开展“阳光慈善”工程,举办培训班,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进行系统培训。加强“慈善中国”和慈善组织年报年检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实现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平台实名注册账户,依法公开信息,全面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
(二十三)营造慈善氛围。加大慈善宣传力度,用好平台和阵地资源,大力弘扬“人人皆可慈善”的理念,组织策划和宣传“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弘扬慈善精神,培育慈善文化,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继续开展好慈善助医、助学项目,加大对特殊群体帮扶力度。
(二十四)发挥福利彩票公益效能。总结市场运维试点经验,推动管理服务工作精细化。加大新渠道拓展力度,重点发展商业综合体市场,推动彩票销售进展会、宾馆、写字楼、婚礼等场所,抢占市场。强化营销宣传,安排专项资金,创新营销、促销模式,全年开展不少于10次促销和派奖活动。加强公益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讲好福彩故事,传播福彩公益理念。打造一批福彩品牌形象店,持续推进责任彩票建设,树立福彩品牌形象。
八、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二十五)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全力做好2024年清明节安全祭扫保障工作。将2021—2035年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奖补政策,指导各地落实殡葬“四项”基本收费调整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火化工和公墓管理员),开展全省火化工疗养工作。指导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做好全省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六)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采取经验交流的方式,持续推动11个省级婚俗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第二届“传承好家风 简约新婚尚”主题活动。组织第二批省级婚俗改革试验区相关人员赴外省学习考察,借鉴经验。依托长春市朝阳区国贸“喜事城”项目,打造全国独有的“喜事城—婚嫁服务平台”模式。加强信息化建设,启用新版婚姻管理信息系统,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奠定基础,并做好培训工作。在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的基础上,推动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
(二十七)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落实“两项补贴”新标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关于提高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做好新标准转换衔接,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开展辅具租赁服务,指导省假肢康复中心开展省级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召开“精康融合行动”推进会,提高全省覆盖率。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省残联,争取利用残疾人保障金开展部分残疾人福利工作。选派我省民政精神卫生机构部分医生到省外医疗水平较高的专科医院进修,提高诊疗水平。积极组织参与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假肢和矫形器装配工)。
(二十八)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结合“两抓两促”及基层调研等活动,广泛开展救助政策法规宣传。开展“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讲好“救助故事”。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街面巡查、救助寻亲等环节的深度应用。强化源头预防和落户安置工作。指导各地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
九、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九)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针对“一市一区”“飞地”等行政区划结构性问题和“边境地区”行政区划设置、开发区与政区融合发展等专题,加强行政区划前瞻性研究和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全省行政区划调整框架思路》。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持续推进县城设立街道工作,积极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县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牵头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第五轮省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大力开展以“邻里干群联谊、法规联合宣传、界线联合检查”三项活动为载体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三十)提升地名监督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完善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文化保护等制度,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罗马字母使用管理,严格地名审批和备案公告管理,加强统筹谋划,构建“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地名管理新格局。推进地名保护名录建设。组织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
(三十一)深化区划地名成果应用。全面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按照《吉林省“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乡村地名规划工程、乡村地名“点亮”工程、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工程、乡村地名文化保护工程、乡村地名惠民工程“五大工程”有效落实,不断完善乡村地名信息,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加强地名信息的更新维护,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做好标准地名信息的管理。持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编纂工作。
十、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二)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加快推进《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起草和《吉林省慈善条例(草案)》审议等相关工作。深入开展民政执法工作调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切实抓好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民政法律法规,加大新出台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放管服”、营商环境建设、软环境建设等工作
(三十三)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民政领域标准制定、宣贯、实施和监督等环节的民政标准化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配合完成国家级试点项目的指导和评估工作。着力填空白、补短板,扩大民政标准供给,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十四)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持续做好民政部金民工程业务系统的应用工作,推进业务数据回流及自建系统的数据上报工作。统筹开展与省直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不断汇集各类相关数据资源,拓展民政数据要素价值,高效合理共享民政数据信息。推进吉林省金民工程一体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深化、优化电子政务服务内容,促进实现民政业务网上办理。继续完善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提升视频会议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三十五)加强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完善全省民政系统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吉林省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依托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监平台,科学评定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信用等级。建立民政、应急、消防等多部门参与的“组团式”联合执法机制。推广“干部+专家”检查模式,逐步构建“民政部门主导、相关单位协同、社会力量补充”的全方位监督检查整改机制。利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白山松水安全行”和“119”消防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全面铺开吉林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使用。
(三十六)夯实民政基础工作。持续推进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任务落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管理,确保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继续开展“两抓两促”活动,不断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水平。推进民政统计信息系统网络版实施。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水平。继续组织实施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全面加强公文运转和审核、保密宣传教育、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健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机制。
十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七)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议和党小组会议,各支部书记定期上专题党课。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机关建设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走深走实。
(三十八)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抓作风、反腐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为基层减负增能,持续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十九)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推进“铸魂赋能”工程,多形式开展干部教育培养,多岗位锻炼干部。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事业为上、实绩为先,推动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干部队伍统筹谋划,落实省委优秀年轻干部“314151”选育工程要求,持续优化干部的选育管用工作,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等工作。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贯通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持续深化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建设,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履职本领,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以实干实效,创造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