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省民政厅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推动全省民政法治工作建设。
一、2023年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要求,组织和协调相关处室编制和报送省人大法律和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确保了民政立法工作的及时顺利开展。二是按照《关于修改完善“2023年府院联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处室结合实际修改《任务清单》中“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填写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信息。三是经过几轮多方遴选,选择全省知名律师事务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为我厅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了依法行政及法治建设工作。四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办公室要求,组织各处室填报年度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各类民政管理、服务机构85个。五是按照民政部《关于协助提供民政领域行政处罚和复议案件情况的函》(民办便函〔2023〕10号)要求,协调相关处室对2020-2022年执法工作情况(处罚和复议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六是印发《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化环境。
(二)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填报参加2023年度上半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人员名单的通知》要求,组织协调和安排完成新任岗位公务员进行报名,进一步充实了执法队伍建设。全年共有2名新任岗位公务员参加了培训。经过精心准备和组织,11月20—21日,我厅通过视频形式组织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地民政局工作人员约1700多人参加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及公平竞争性审查。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按照《吉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要求,强化和规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先后对《2023年度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等11件文件草稿的适用性、合法性、公平竞争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同时,对3个行政执法文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民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我厅在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基层组织遴选出26位专家、学者、基层工作者组成了“吉林省民政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法治民政建设提供了支撑。
(五)有效落实“放管服”改革。一是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根据吉政协调办《关于依法梳理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依法梳理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了梳理范围、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对民政系统梳理规范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组织各处室结合业务实际,按照行政备案事项梳理范围,形成《吉林省民政领域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向全省民政部门下发了《关于征求〈吉林省民政领域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修改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局从工作实际认真核对《吉林省民政领域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事项名称、行使层级、设定及实施依据。行政备案事项经厅党组严格审核把关后,最终形成了由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备案、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等12项行政备案清单。二是权责清单调整。为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政数局权责清单的调整要求,对厅68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本次主要调整事项23项,其中拟定调整更新权力事项20项,权力下放事项1项,取消事项2项。三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按照省政数局《关于征求〈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要求,协调相关处室对行政许可清单进行调整。印发《关于对行政许可事项系统操作和规范要素填写的通知》《关于行政许可系统填报的函》,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工作和完善办事指南工作。
一年来,在民政厅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重业务、轻法治,理论学习向实际应用的转化能力不够强;二是民政立法滞后,法律体系建设跟不上新时期、新形势民政工作实际需要。地方性立法还存在空白、行政执法“刚性”不够;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等领域联合执法机制尚需完善。三是民政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和独立处罚权缺失;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能力建设进程仍需加强。四是普法宣传教育成效仍需进一步提升等。
二、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考虑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围绕推动全省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推进民政法治工作建设。
(一)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组织全厅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再学习、再掌握,特别是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使全体民政干部时刻用法治思维研究、推动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民政法律体系。做好民政立法、执法、学法、普法工作,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健全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强化府院联动机制等其他民政法治建设任务。
(三)进一步强化规范化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结合全省民政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做好民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审查和有关合同审核,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切实提高民政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四)进一步做好民政营商环境建设和“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不断优化民政营商环境,持续完善民政政务事项要素,大力推动“跨省通办”事项落实,全面及时地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五)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吉林省民政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水平,提升民政工作决策科学性、合法性、准确性。促进民政工作法治化建设能力,推动全省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持续落实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办公室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夯实行政检查执法“事前备案、检前亮证、检中记录、检后可评、事后可查”管理机制。
吉林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