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一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印发了《吉林省民政厅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等6个方面17项重点民政法治建设任务。二是推动立法。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要求,编制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计划,推动民政立法工作及时顺利开展。向省人大报送了《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报送社会建设领域下一个五年立法项目的函》《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立法工作建议项目的函》。向省政府报送了《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报送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的函》。三是加强普法。按照《吉林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落实。四是规范执法。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四张清单”“四张流程图”“一案三书”制度落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2〕55号)要求,印发《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五是推动府院联动工作落实。认真做好府院联动总结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汇总整理填报工作。在顾问律师配合下,完成了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府院联动机制要求,按时向省司法厅报送案件办理情况。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一是合法性审查。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吉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要求,强化和规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年初以来7件草稿文件从适用性、合法性、公平竞争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省政府和司法厅要求,对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厅发联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审定、复核,确定现行有效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2件,拟确定厅发联发行政规范性文件90件。并协调办公室在厅网站公开。
(三)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按照吉政协调办《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2〕8号)部署安排,依据现行民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省委省政府“三定方案”规定职责,认真研究和梳理本行业条线行政许可事项7项。并在梳理过程中,积极主动地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与省政数局沟通交流,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要求和事项统计表的填写要求,依法依规确定行政许可事项,明确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为行政许可清单梳理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四)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落实。一是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民政厅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民发 〔2022〕19号),明确了实施清单、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年度抽查计划几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二是在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按照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吉营商环境办〔2021〕9号)要求,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在执法检查中的应用,组织具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检查人员,下载“我要执法”APP,推动行政执法事项、检查人员、市场主体、检查行为在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中“全覆盖”。
二、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工作将结合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部和厅党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省法治工作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民政立法、执法、普法工作,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健全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强化府院联动机制等其他民政法治建设任务。
(二)切实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结合全省民政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做好民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审查和有关合同审核,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切实提高民政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三)切实做好民政营商环境建设和“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不断优化民政营商环境,持续完善民政政务事项要素,大力推动“跨省通办”事项落实,全面及时地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四)继续做好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严格落实《吉林省民政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切实强化办理质量,确保与相关代表和委员的沟通率、面复率、满意率100%。
(五)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结合“吉林省民政厅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库建设,做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
(六)持续落实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办公室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夯实行政检查执法“事前备案、检前亮证、检中记录、检后可评、事后可查”管理机制。
吉林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