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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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民政厅2022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22〕19号
时间:2022-06-21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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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吉林省民政厅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民政厅

                               2022620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民政厅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做好民政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市监联字〔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实施清单

  结合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2.0版建设情况,按时间要求,协调组织相关处室做好检查实施清单完善和认领工作,并及时更新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网址:https://jg.jl.gov.cn:8888/index ,用户名:22000029,相关密码请咨询法规处),为制定抽查计划和实施抽查任务奠定基础。(责任单位:法规处、社管局、事务处、养老服务处、慈善社工处、社会组织联合党办 完成时限:710日前)

  二、确定检查内容

  各相关处室对照“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公开的省本级民政《六项检查实施清单》30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拟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和步骤,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完成检查任务。(责任单位:法规处、社管局、事务处、养老服务处、慈善社工处、社会组织联合党办 完成时限:715日前)

  三、落实检查对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主要为省本级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经营性公墓、养老机构、慈善组织。在实施抽查前,由各相关处室按照年初所定计划,以不少于3%的比例,从厅《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和落实检查对象。(责任单位:法规处、社管局、事务处、养老服务处、慈善社工处、社会组织联合党办 完成时限:实施抽查前)

  四、明确检查人员

  承担“双随机、一公开”任务的处室,要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形式和工作需要,从厅《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合理抽取检查人员。有牵头或配合开展联合抽查任务的处室要根据联合抽查计划并按《通知》要求,确保检查人员满足工作需要。(责任单位:法规处、社管局、事务处、养老服务处、慈善社工处、社会组织联合党办 完成时限:实施抽查前)

  五、统筹制定计划

  (一)制定联合抽查事项计划。参照《吉林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我厅涉及4个检查事项,其中,牵头的1项(详见附件2),配合的3项(详见附件3)。(责任单位:法规处、社管局、事务处、养老服务处、慈善社工处、社会组织联合党办 完成时限:33日前)

  (二)制定厅内年度抽查事项计划。根据各相关处室(单位)上报的省本级本领域年度抽查计划(详见附件4),由法规处于620日前录入“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责任单位:法规处、社管局、事务处、养老服务处、慈善社工处、社会组织联合党办 完成时限:620日前)

  六、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抽查任务前,向检查对象下发通知书,召集执法人员按时开展抽查工作。请检查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并通过厅网站等渠道及时公示检查结果,确保实现抽查工作“两个100%”(计划完成率100%和结果公示率100%)。并于715日、1215日前,将半年和年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反馈法规处。(责任单位:社管局、事务处、养老服务处、慈善社工处、社会组织联合党办 完成时限:1215日前)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场监管厅、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根据相关职能将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监督,请相关处室(单位)按时完成计划制定、检查抽查、联合抽查、结果公示相关工作。

  (二)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特别是对检查对象做出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执法决定的,要会同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后,出具相关书面文书。并根据检查情况,合理确定检查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建立健全检查对象信用等级管理机制,确保监管与服务统筹整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联合抽查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1.省本级民政《六项检查实施清单》30项检查内容

     2.吉林省民政厅2022年度联合抽查计划

     3.2022年度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涉省级民政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4.吉林省民政厅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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