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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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民发〔2022〕4号
时间:2022-03-01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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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22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已经民政厅2022年第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2022228

  

2022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全省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以及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坚持人民至上,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确定任务,加快推动民政事业“五三五”发展战略,切实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加快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握精髓和实质、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吉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部署和民政部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以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走好新时代民政赶考之路。

  (三)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按照党中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热潮,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落实落地。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四)着力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完善临时救助和低收入人口帮扶制度,提高救助精准度和时效性。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完善困难群众生活基本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协同高效的综合救助格局。

  (五)着力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达到省定最低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健全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群体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加强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逐步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交叉比对。

  (六)着力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积极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申请“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方便快捷的服务。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并视情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分地区开展省级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七)着力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救助对象审核确认职责的监管机制。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突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动态管理重点,坚决防止“死亡保”“政策保”等问题发生。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和2021年国家后评估考核有关问题整改工作。

  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八)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实施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特困失能人员照护服务能力建设,每个县(市)于2022年底至少建有一所以收住城乡困难失能、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依据国家出台的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及时制定我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确定具体实施标准和服务对象范围。继续开展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专区建设试点。

  (九)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支持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综合指导等功能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城乡社区老年食堂或助餐点建设;推动构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重点对象巡访帮扶形成常态化。推动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同步推广“仁大医养”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机构养老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开展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排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实施农村福利服务中心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行动,通过优化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布局,有效整合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健全以县市社会福利院、乡镇福利中心、村级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为载体城乡互动、功能互补的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农村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建设,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推动解决边境地区农村养老工作。

  (十一)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全面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标准,全省备案养老机构达标率100%。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整改安全隐患。实施《吉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配套措施,开展综合监管执法。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无证无照养老机构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十二)推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养老产业九大工程。鼓励各地申请政府专项债加强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支持和鼓励开办运营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加强智慧养老建设,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企业和养老品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举办第二届全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

  四、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三)加强儿童福利工作。进一步做好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落实市(州)儿童福利院新(改)建项目,强化市(州)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化养育功能,有序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基层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职能,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活动。深化“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动员和引导社会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关爱保护活动,切实增加儿童的获得感。规范开展儿童收养工作。

  (十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落实各项会议制度,组织联合检查活动,开展业务培训。依托未保热线平台,完善发现报告、舆情监控、意外伤害和暴力侵害监测等机制,加大个案转办、督办工作力度。组织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评比表彰活动。按期完成省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修订和未成年人保护白皮书编制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加大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工作力度,开展无户籍未成年人落户、服刑人员子女关爱保护、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纪录查询等专项行动。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五)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完善城乡社区各类组织数据信息统计录入工作。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研究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范本。制定完善村(社区)“两委”成员联系群众、履职承诺、述职评议和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联动制度。推行非党员身份的公安民警进村(社区)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

  (十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制定实施《“十四五”吉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全面落实“社工岗”政策,配齐“社工岗”人员,落实“三岗十八级”等级薪酬绩效机制和“五险一金”福利待遇。规范社区管辖户数和网格划分,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入格事项和准入程序。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总结巩固“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进基层职责准入机制运行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指导各地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推动社区服务提质增效。落实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工作部署,牵头抓好民生服务专项任务统筹。

  (十七)深化基层治理实践。指导相关县(市、区)规范开展村级议事协商试点探索。指导市(州)深入开展社区治理示范创建活动,按照社区总数20%的比例,打造400个市(州)级社区治理示范创建点,逐步实现社区“六治工作法”城市社区全覆盖。持续推进全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按照村总数20%的比例,完成1870个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任务。持续开展村级自治组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落实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一整治”要求,形成长效机制。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持续做好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提升治理能力。

  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八)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各地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积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视情组建行业党委,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探索推进社会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试点工作。积极培育选树社会组织党建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党建水平的整体提升。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职能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新冠疫情防控、慈善救助等重大民生实事,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九)持续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提升登记服务质量。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作用。大力发展支柱产业类、新型类、枢纽类、新业态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布局。规范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

  (二十)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以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为重点,推动社会组织健全内部治理、创建服务品牌、提升业务能力和公信度,加强社会组织人才资源开发、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办法及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深入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等活动。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强化项目管理,支持和引导各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教育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激励政策。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二十二)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加强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行政性监管,完善年检年报、信用管理、抽查检查等措施,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强化脱钩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行业管理。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力度,推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持续治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问题。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健全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三)稳慎推进重点城市行政区划设置。加强党对区划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吉林省设立镇标准和设立街道标准》等法规政策。稳慎推进重点城市行政区划设置,优化规模结构和管辖范围,大力推动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区划部门联审机制,强化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积极开展行政区划的规划与研究,不断提高行政区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十四)加强地名管理。认真做好国务院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适时组织修订《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地名备案公告等制度,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传统地名保护和红色地名宣传活动,审慎稳妥搞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加强地名信息库建设,及时更新和完善地名信息,持续开展乡村地名信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认真搞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二十五)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全省市(州)级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界线联合检查,加强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创新边界文化建设,积极防范化解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六)稳步推进残疾人保障工作适时研究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吉林市、长春市、通化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试点工作的指导,做好试点验收评估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总结敦化市、大安市、梨树县等地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经验,适时召开全省会议进行推广,推动残疾人照护服务质量再提升。加大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医疗设备更新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

  (二十七)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服务保障能力继续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和“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做好联合督导评估和综合汇总工作。做好长期滞留流浪乞讨无户籍人员的常驻户口登记工作,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集中开展救助和托养机构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风险防控,消除问题隐患。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应急服务能力。

  (二十八)不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总结推广长春市结婚登记“市内通办”试点经验,推动各地实现结婚登记“省内通办”。推广国家婚俗改革实验区经验,确定58个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区。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开展全省婚姻登记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婚姻登记网络系统建设,推进历史数据信息录入工作。

  (二十九)持续推动殡葬改革利用清明节、中元节等传统节日,发挥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影响力,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巩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切实解决殡葬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指导各地完成殡葬设施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殡葬设施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持续深化殡葬改革,积极开展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试点,逐渐解决群众“逝有所安”和现存的散埋乱葬问题。加快殡葬管理系统建设,积极 开展人员培训,确保高效运行。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力度,提高殡葬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和治丧环境,不断提升火化率。

  九、推动慈善事业与社工志愿者服务加快发展

  (三十)全面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加大跟踪指导、督导力度,加快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依托社工站开展服务示范创建工作和社工与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操作的服务项目,并以适当形式总结推广。持续加大培训、督导、评估力度,提升社工站的服务能力和品质。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等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设置。

  (三十一)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积极配合省人大,加快《吉林省慈善条例》的审议进程,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吉林慈善奖”评选办法,视情启动第一届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加强慈善组织的规范管理,持续开展慈善组织年报和“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工作。

  (三十二)完善志愿服务工作依托全省社工站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同步建立志愿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探索建立“道德银行”“积分制管理”等激励机制。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进数据归集和服务工作。

  (三十三)扎实开展慈善募捐救助活动继续巩固开展好“情暖万家”“圆梦大学”“慈善助医”等传统慈善救助活动,打造精品慈善救助项目。扎实开展“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助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继续开展“99公益日”等募捐活动,拓宽募捐渠道,做大慈善资金规模。

  (三十四)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开展福彩销售市场运维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打击销售非法彩票力度,净化销售市场。拓展销售渠道,促进销量增长,提升筹集公益金能力。

  十、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五)推动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吉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监测评估实施办法》,规范监测评估内容,明确监测评估方式方法,构建监测评估长效机制;选取6个规划监测点,对民政事业发展指标、提升工程、重要工作任务进行点对点的重点监测评估。发挥吉林市民政局作为民政部《“十四五”规划》监测点和省内6个监测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十六)加强民政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聚焦特定领域、特殊问题,开展实施性立法,积极探索创制性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工作、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等领域的法规制度体系。配合省人大做好《吉林省慈善工作条例》《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申请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进一步健全完善复议应诉工作规程,规范答复(答辩)文书及举证材料。积极推动民政部门建立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全面推进落实《吉林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健全完善普法责任机制,形成统筹推进、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加大法治培训力度,举办一期全省民政法治培训班。充分利用重要节点和民政服务窗口,抓好新颁布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健全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启动实施民政领域“三标”覆盖工程、标准化提升工程和养老服务团体标准培育工程。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残疾人康复、殡葬服务、未成年保护等民政领域的标准研制工作。

  (三十七)稳步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继续做好民政部金民工程业务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和自建系统与金民工程业务系统切换的过渡工作。加大民政部金民工程业务数据回流和省直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工作力度,不断汇集各类相关数据资源,持续完善补充我省民政大数据中心基础数据库。开展吉林省金民工程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深化、优化电子政务服务内容,实现无缝对接国家、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同时做好数据比对、事项同源工作,高效合理共享民政数据信息,提高民政政务服务能力。完善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进一步改进提升视频会议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三十八)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全面推动民政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民政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数量。加强彩票公益金监督管理。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聚焦民政领域重大问题,加强新形势下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三十九)抓好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围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安全监管实际,建立民政系统“五化”抓安全生产机制。修订《民政服务机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自评标准》,制定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行安全标准等级风险评定,建立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建立“精准服务+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民政、应急、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多部门参与的“精准服务+执法”机制,对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对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小微养老机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效引导其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立跨部门“组团式”联合执法,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及时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突出重要节假日、汛期、秋冬、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突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治理、电气火灾防控、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十一、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四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树牢民政部门政治机关意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各个方面全过程。

  (四十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建立健全巩固新发展理念的制度机制,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守初心、践使命,积极推进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十二)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不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完成好巡视整改工作任务,扎实做好内部巡察工作,发挥巡视巡察的利剑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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