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一)全面组织学习。每当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作出重要部署,厅党组都能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厅处级领导干部学习;带动“绝大多数”促进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采取省委党校集中培训、网络培训、“e支部”、“学习强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和手段,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理解把握能力。
(二)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民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落实中央《贯彻落实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一规划两纲要”以及省“两个方案”和《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部署安排的任务要求,制定印发了《吉林省民政厅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等6个方面21项重点民政法治建设任务。在新冠疫情防控(全省民政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没有出现一例相关病例)的特殊大背景下,民政法治建设始终聚焦养老服务、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等重点民生领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三)着力解决问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落实了《吉林省民政厅权责清单》《吉林省民政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有关制度的通知》《吉林省民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着力破解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儿童福利保障、社会组织监管等领域的法治问题;总结推动以吉林市民政局加强法治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经验;依法调查处理了省女子监狱干警举报的社会组织违规募捐案件;举办和参加各类法治建设培训班,有效提升了机关公务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持续强化民政法治建设谋求突破
(一)依法履行民政职能。按照中央及省部署安排,全面梳理细化《吉林省民政厅权责清单》,依法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一是社会组织审批登记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二是全部取消了社会组织审批、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审批、养老服务备案等领域依法无据的证明事项,实行了告知承诺制度;三是加强了康复器具生产领域的监管,实现了“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四是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形成了包括61项政务服务事项、134项业务办理项的目录清单;五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跨省通办”基础上,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正结合民政部试点经验在全省试点推进;六是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省级社会组织已脱钩321家、市县级已脱钩1103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抽查检查(抽查4个地区、5个县市16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未发现违规现象)、“我为企业减负担”(为494家企业减少入会负担近160万元)、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取缔10家、劝散19家、自行解散13家、主动摘牌4家)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结合经营性公墓、养老服务等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了民政领域诚信建设,民政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报送2021年和2022年立法计划。将《吉林省慈善条例》《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和《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法,纳入省人大、省政府计划安排。二是落实府院联动机制。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府院联动机制要求,先后2次下发通知,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对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案件进行了督办。三是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吉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制定程序,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效。强化落实审查工作,着重从合法性、公平竞争性两个方面,严格审查了5个拟发规范性文件;强化落实清理工作,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先后2轮对137个已发文件进行清理,并在网门户网站公示了清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相关立法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稿,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提高了公众参与度。四是积极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印发《吉林省民政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明确领导、统筹处室、承办处室工作责任,规范承办程序,按照办结率、面复率、满意率100%标准,办理建议(21件)提案(28件),先后2年得到省政府督查室来函表扬。
(三)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强化落实《吉林省民政厅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充分发挥“吉林省社会工作专家委员会”智库作用,凡制定涉及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必经调查研究、广征社会意见、邀请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等程序;制定出台《吉林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健全完善了顾问律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了顾问律师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政工作中的作用(年初以来先后处理信访案件3起、代理出庭处理行政诉讼案件1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出具司法建议书5起)。
(四)推动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在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三项制度”“12345+”体系和保障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执法岗位和执法资格相互匹配的要求,建立了40人的行政执法队伍、投入近3万元购置了第一批执法装备、配备了2名专职法制审核人员、设置了执法装备室、执法询问室和执法听证室室,执法保障进一步加强。二是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落实了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以及深入推进了典型差案查纠、协议履行自查等工作,进一步优化了执法方式、丰富了执法实践。三是研究推进了综合执法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完成了《关于落实民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的专题报告,加快了民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程。重点在养老服务、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健全了跨地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机制,确保了这两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运行。四是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总结“七五”普法经验,查摆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中央和省要求,制定了《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普法宣传教育提供了抓手。
(五)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基层城乡社区“一线”服务窗口,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事务 、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保障等领域的社会矛盾纠纷;落实省政府“府院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实现了纠纷调解、仲裁、裁决、复议、诉讼的有效衔接和相互协调,并在处理省女子监狱干警诉讼案件中发挥了作用;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风险防控体系,用法治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以迎检推动法治建设。为做好法治督查准备工作,按照省政府部署安排,印发《2021年度吉林省民政厅法治建设督察工作任务清单》,召开协调推进会,明确任务要求、工作责任和工作时限,督促相关处室完成了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向省委依法治省委报送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存在问题
在加强民政政法治建设上,全省民政系统还存在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系统全面、理论学习向实际应用的转化能力不够强;民政地方性立法还存在空白、行政执法“刚性”不够;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等领域联合执法机制尚需完善,民政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和独立处罚权缺失;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程仍需加快,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仍需深化落实,专业化执法队伍仍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成效仍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四、2022年工作安排
重点出台“2个”文件,即:《吉林省民政厅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大力推动全省民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健全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强化府院联动机制等其他民政法治建设任务。
(一)充分发挥“民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和引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领悟其精神内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依法治省决策部署,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抓实抓细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水平。
(二)加快推动民政领域地方立法进程。配合立法机关及时出台《吉林省慈善条例》《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积极做好省城乡居民委员会“三个办法”和未成年人保护办法的适时修订工作。
(三)强化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公众参与、严格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重点环节,降低文件出台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评估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水平。强化落实《吉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划》,进一步提升民政规范性文件质效。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机制,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保障,切实丰富执法实践。
(五)加快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和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厅党组的决定要求,有效整合民政行政执法职能,配齐配强专业执法队伍,全面开展民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树立民政部门良好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六)切实做好民政营商环境建设和“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不断优化民政营商环境,持续完善民政政务事项要素,大力推动“跨省通办”事项落实,全面及时地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七)大力推进民政普法宣传教育。及时结合上级要求,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宣传内容,创新学习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多渠道、多窗口、多节点、“互联网+”普法,进一步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切实提高民政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八)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根据《吉林省民政厅顾问律师工作规则》,规范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九)继续做好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严格落实《吉林省民政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切实强化办理质量,确保与相关代表和委员的沟通率、面复率、满意率100%。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