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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儿童福利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吉民办字〔2020〕1号
时间:2020-04-27 1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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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2020年儿童福利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202048

  

  

  2020年儿童福利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为深入做好2020年度儿童福利工作,依据2020年全国和全省民政会议精神、《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儿童福利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如下:

  一、加大孤弃儿童保障力度

  (一)切实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吉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吉民发〔201942号)《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932号),严格认定发放对象,规范发放程序,足额落实资金,建立和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孤儿成年后安置和住房等保障办法,加强对成年孤儿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鼓励和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就业创业,更好融入社会。

  (二)做好孤儿医疗康复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吉民发〔201943号)等医疗保障政策,将未满18周岁和已满18周岁但仍在校就读的孤儿诊疗、康复、特殊药品、辅具器具配置、体检、住院服务费用全部纳入项目资助范围。会同本地医保部门,将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对象范围和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三)做好2020学年孤儿助学工作。按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发〔201924号),全面落实孤儿教育资助政策,使每名孤儿在攻读中专至硕士学历期间都能享受到每学年1万元的生活补助,切实做到应助尽助。组织本地孤儿自愿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等民政系统招生院校。

  (四)全面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健全和规范收留抚养程序,及时接收“五类服务对象”,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儿童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水平。按照《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9130号),落实“一人一档”,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制度,配置必要设施设备。按照《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4号),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寄养家庭养育孤儿水平。

  二、推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实际困难

  (五)充分发挥相关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及时就具体问题与相关部门会商,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有效落实。

  (六)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947号),各地民政部门要在6月底前,组织一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结合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进一步明确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对象、认定流程和保障内容,准确测算和及时发放生活补贴,确实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半年,省民政厅组织对各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七)推进“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常态化。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民政类强制报告主体的指导和培训力度,不断夯实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岗位工作职责,对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儿童进行定期走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劝返复学、户籍登记、救助保护等服务。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引导监护人及受委托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并对恶意弃养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八)建立疑难复杂个案督办机制。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设立个案督办员,各地民政部门遇到本级难以解决的问题,可及时向督办员报告和咨询,合力研究解决问题。各地民政部门也要重视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个案问题,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儿童。

  三、健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九)稳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一体化养育模式改革。探索实施“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养育模式,各市(州)儿童福利机构要全面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养育职责,逐步接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所抚养儿童。具备条件的市(州)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协调残联组织,争取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名单,更好开展儿童康复、特教、医疗、社工服务等工作,并与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一道努力推进转型发展,向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提供所需服务。省孤儿学校继续加强教学管理和人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养育水平。白山市儿童福利院进一步争取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支持,在全省先行探索面向社会拓展服务的工作模式。四平市儿童福利院要主动协调对接,尽快完成接收双辽市儿童福利院所抚养儿童工作。下半年,省民政厅在白山市组织全省儿童福利院长培训班。

  (十)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明确人员和科室职能,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不断健全服务功能,提升关爱服务能力。积极协调本级司法部门,6月底前完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长春市、四平市、梅河口市、延吉市民政局先行探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争取参加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创新先行试点工作。

  (十一)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并报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备案,确保实现全员培训目标。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护理员业务培训,各地儿童福利机构以岗位练兵等形式,自行开展初级儿童护理员业务培训,省民政厅委托长春市儿童福利院举办一期中级儿童护理员培训班。鼓励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者职称评定。省民政厅举办一期全省儿童福利工作培训班暨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

  (十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引导推动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指导、排查分类、入户评估、监护指导、心理慰藉、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已经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地方,要着重提高项目质量,加强对社工机构的工作指导,积累工作经验,查找差距和不足,帮助社工机构提高社工能力素质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各地依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821号)有关规定,积极筹措政府购买儿童类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经费。省民政厅组织开展儿童福利领域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调研,为起草相关政策做好准备,同时加强对各地社工机构的指导和培育。

  (十三)建设和利用好儿童之家。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本级妇儿工委协调下,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儿童活动中心和村(居)儿童之家建设。以实用性为原则,提倡综合利用基层现有服务设施,以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儿童活动需要为基本标准,防止贪大求全。要把建设与使用结合起来,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社工和志愿者,以儿童之家为阵地,制定相关活动计划,汇聚各方关爱保护资源,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适合儿童需求的活动。

  四、夯实儿童福利工作建设和发展基础

  (十四)加强儿童福利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深对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和理解,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完成各项任务。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儿童福利工作的支持,主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儿童群体、聚焦社会关切,做好儿童福利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将儿童福利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强化指导检查,推动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落实。积极推进儿童福利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谋求儿童福利工作长远发展。

  (十五)适应形势发展创新开展工作。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面对着新政策不断出台、新任务不断增加、新领域不断拓展的形势,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工作规律,整合相关工作机制和资源,创新开展工作。结合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新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框架和工作机制,推动高标准落实。结合深入贯彻即将修订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调研活动,梳理职责任务,研究落实措施。结合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帐,落实关爱服务措施。结合儿童收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出台,全面推进儿童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按照“能送尽送" 、“能送早送"和“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规范办理流程,促进孤弃儿童早日回归家庭,同时依法依规做好收养个案办理。

  (十六)强化基本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高标准做好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儿童收养、农村留守妇女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按照规定期限及时更新核实管理系统信息和数据,确保系统信息完整、数据真实准确,为做好关爱保护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十七)全面加强儿童福利领域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民函〔201990号),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加强对儿童舆情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个案指导、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做好迎接民政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对儿童福利机构带来的影响,以科学灵活的方式在疫情存续环境下开展工作。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家庭的疫情控制和生活保障,做好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查找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及时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积极培养“最美儿童主任”等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做好“六一”、寒暑假等重要节点儿童福利工作宣传活动,积极动员和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十九)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队伍作风建设。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牢固树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弘扬“孺子牛”精神,倡导心系儿童、埋头苦干,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儿童福利领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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