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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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12-13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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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0号)的部署和要求,围绕2019年全省民政会议提出的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五化统筹建设目标,民政依法行政和法治民政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研究制定了“三个方案”。为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五化统筹建设步伐,制定《关于推进民政“五化统筹”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67项,其中法治化任务清单28项,已完成19项,持续推进中9项。按照省委省政府对软环境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吉林省民政厅2019年度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八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其中已完成17项,持续推进13项,全面推进民政软环境建设。按照实施“五大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制定《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幸福便民工程”工作方案》,确定主要任务20项,其中已完成9项,持续推进11项,进一步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法治规范与监督。一是注重科学决策。继续落实《吉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推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治理以及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项目运营等领域重大政策制定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推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注重审核备案。6月份,重新修订印发了《吉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为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提供了遵循。截至12月份,共对各处室出台的11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同时,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部门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先后完成3次厅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质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审查文件、合同33件,出具相关意见书等26件;代表省民政厅提出答辩意见并参加庭审5次;参与案件处理4件。注重规范执法。全面落实《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目录》《吉林省民政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吉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等制度,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提升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四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强化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制定了《2019年度随机抽取计划检查方案》,并于8月份开始对2个经营性公墓、16个省级社会团体、2个省级基金会、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和2个养老机构进行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省民政厅网站上公示。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省民政厅建立了党组书记、厅长抓全面,分管副厅长抓领域,业务处室抓具体的工作机制,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8个推进组,先后四次召开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精神二是及时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根据省政府和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推进省级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的函》和《关于对标国家级基本目录推进省级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的函》要求,利用近4个月时间,在2018年编办确认的权责清单基础上,通过3次优化梳理省民政厅权责清单,确认权责清单68项(其中,保留55项,新增13项、取消2项、下放1项)。完成与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衔接对接,将权责清单录入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梳理确认包括54个小项在内的25个审批事项,其中,可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有53项。按照这一要求,到12月份共办理社团、民非和基金会登记、变更、注销和章程核准等审批事项359件,办理社会组织换证、备案和慈善信托备案等公共服务事项105件。根据省政府“四办”要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对照权责清单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清单,认真梳理出“四办”审批服务事项54项(其中,子项29项),其中,能够“一次办”的53项,能够“马上办”的事项41项,能够“网上办”3项,没有“就近办”事项。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说明》,明确监管的事项、对象、方式、措施、依据等要素,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对涉及省民政厅的4项监管事项进行了认领,加强了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监管事项的沟通协调。

  四)不断强化对法治民政建设的引领。一是深化法治民政建设的新路径。持续推进“以法治化建设为统领,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五化统筹建设,全面推动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根本性转变的民政工作。同时,利用党组会、厅长办公会、机关大会和学习培训的时机,不断提升民政干部的法治思想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法治民政建设指标体系。持续落实省民政厅出台的《法治民政建设指标体系》,并将其落实情况增列为年度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为全省民政法治建设提供依据和抓手,增强了对基层民政部门法治工作指导、考核及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严格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资格。印发《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组织新进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四是注重政策理论研究。为推动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全省9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历时半年时间,开展“大督查、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同时,依托“吉林省社会工作者协会”,基本搭建起了“吉林省民政社会工作研究委员会”新型民政“智库”。重点研究与论证全省民政事业战略发展规划;为全省民政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咨询;开展全省民政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受委托评估论证民政部门行政决策运行效率;受委托承担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等,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破解的对策,有2篇理论研究成果在民政部获奖

  (五)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综合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厅领导和机关干部认真落实学法制度,不断增强厅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二是积极组织法治教育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民政部和省政府法制办开展的立法、执法、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相关法制培训。在此基础上,每年都有针对性组织全省的法治培训工作。三是不断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以及年度普法计划。注重创新普法和法制宣传的形式和载体,在厅信息网上开辟“政策法规”专栏,方便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借助法律法规颁布之时,加大普法宣传,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今年还编印了常用民政法规和民政政策文件汇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民政干部法治思维薄弱。部分民政干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和传统习惯处理民政事务,凭老思想、老经验办事。尤其是最近几年民政干部调整比较频繁,在学法懂法方面欠功夫。

  (二)基层民政部门法治力量不足。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后,各地民政部门人员编制普遍减少,绝大部分基层单位的法治职能分散在不同业务科室,全省除长春市、吉林市和延边州外,其他地方没有设立独立的法制机构,个别县区甚至没有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执法力量薄弱与执法监管需求的矛盾更加凸显。

  (三)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有些民政重点领域和重大制度,法律法规上有缺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管理等领域,我省地方立法依然空白,有些法律法规已经几十年没有修改,内容陈旧过时,和经济社会发展严重脱节,对国家或上级出台的政策,往往以本级没出台为由而不去贯彻执行。

  三、2020年工作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政府改革后确定的省民政厅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法治建设的要求,创新推进2020年的民政法治建设,用法治思维,引领、推动和保障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立法引领。根据工作实际,明年拟修改《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出台《吉林省慈善条例》;力争出台《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

  (二)强化政策制度落实。落实新修订的《吉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突出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继续深化落实《吉林省民政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搞好跟踪指导和检查。

  (三)强化法治服务和监督。持续抓好《吉林省民政厅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吉林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落实,为重大政策制定等提供法律论证服务,降低行政机关法律风险。推进落实《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等五项制度,突出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

  (四)强化软环境建设。按照省政府软环境建设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处室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统筹推进、衔接和落实。全面推动“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同时,搞好对全省民政系统软环境建设和放管服工作的督导。

吉林省民政厅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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