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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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收录用省孤儿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通知 吉民发〔1984〕6号
时间:2019-11-07 1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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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各地区行署民政民族处、人事处、劳动处、教育处: 

  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是对孤儿进行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教育的社会福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学校收养、教育对象,是烈士遗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死亡职工的遗孤和城镇社会孤儿。自一九五六年建校以来,已经收养二千多名孤儿。他们毕业后,除少量继续升学外,绝大部分已由所在县(市)安排就业。为给四化建设培养更多的人材,也给孤儿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经省民政厅、人事局、教育厅、劳动厅会商,一九八一年七月将校名更改为现在的“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在教学上进行改革,分别设立了企业财会专业班和木工、缝纫等技工班。其财会专业班,从本校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学员,学制三年,课程设置与国家同类中等专业学校相同,毕业后达到中专毕业生水平。其木工、缝纫等技工班,也是吸收本校初中毕业生,学制二年,达到劳动技工学校毕业生水平。 

  省孤儿职业学校实行教学改革后的第一期专业班和技工班学生,已于一九八三年八月毕业。其中,财会专业班十三名,木工、缝纫技工班二十七名,共四十名。今后,每年还将有五十名左右财会专业班和技工班学生毕业。 

  为了做好省孤儿职业学校毕业学生的招收录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收录用原则 

  根据国家对城镇孤儿就业的安置政策,以及孤儿毕业生无依无靠、无家可归等特殊情况,应当把这部分学生的毕业同招收录用工作紧紧衔接起来,坚持毕业多少招收录用多少,从哪里来(指送孤儿入学的市、县)归哪里招收录用的原则。财会专业班毕业生录用为干部,技工班毕业生招收当工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 

  二、招收录用手续 

  招收录用省孤儿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由送孤儿入学的县(市)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安排落实招收录用单位。录用当干部的,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填写省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录用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毕业生审批呈报表”,报送市、州、行署人事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录用通知书;招收当工人的,按劳动部门规定的招收固定工手续办理。招收录用工作结束后,负责审批的市、州、行署人事、劳动部门,要填写招收录用登记表,分别上报省人事局、劳动局。录用审批表、通知书和招收录用登记表样式附后。 

  三、招收录用指标 

  凡是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录用的毕业生,省计委、劳动局按各地区实际招收录用的人数,承认其为当年道加的劳动指标。中直驻吉林省单位招收录用的毕业生,省不给增人指标。 

  四、工资待遇 

  凡是被招收录用的毕业生,第一年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以辞退;业务能力过低的,录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分配其他适当工作。 

  财会专业班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可参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间临时工资和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标准发给;技工班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可参照技工学校毕业生试用期间的临时工资和试用期满后定级的工资标准发给。 

  招收录用省孤儿职业学校毕业生,是一项很有意义、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重视,认真把这项工作微好。 

  以上意见已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请各地按此执行。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人事局       

吉林省劳动局       

吉林省教育厅       

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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