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民政业务 > 综合 > 政策文件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9〕75号
时间:2019-07-02 15:39:00
来源:
字体显示:
分享到: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团结奋进,扎实苦干,拼搏奉献,为推动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强大动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民政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含乡镇、街道民政助理)。

  (二)表彰名额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相关社会治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 深刻把握新时期为民惠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各类资源,高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在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有战斗力;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5. 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近5年内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5年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为民惠民责任,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5.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成立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也应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级民政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对象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各有关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经所在单位、所在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市(州)级评选推荐机构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和评审确定推荐对象,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其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上报。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倾斜。副厅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县(市、区)党委管理的科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30%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开展。坚持以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上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委监委的意见。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已受到表彰的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奖励,并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三)严格进度安排。推荐工作要严格按工作进度稳妥、有序开展。78日前,各市(州)要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1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吉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吉林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原件、征求意见表、以及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联 系 人:刘洁(省民政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43189152086(传真),13756568178

  电子邮箱:793641301@qq.com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

  邮政编码:130062

  附件:1.全省民政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吉林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6.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

 

 

 

吉人社联〔2019〕75号附件.doc
    1.jpg 2.jpg 4.jpg 5.jpg